6月25日,深交所公佈對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成新能”)的監管函。
深交所經查發現,2021年1月31日,易成新能披露公告,預計2020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盈利500萬元至750萬元。隨後,易成新能對披露業績預告進行修正,將2020年度預計淨利潤由前述預測值修正為虧損4,000萬元至5,000萬元。根據易成新能4月公佈的2020年年度報告,其去年經審計淨利潤實際值為虧損4,547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易成新能主營業務覆蓋高效單晶硅電池片生產與銷售、鋰電池的生產與銷售、太陽能電站的運營、超高功率石墨電極、負極材料的生產與銷售。易成新能在2020年年報中表示,受疫情影響,石墨電極及相關產品銷售價格大幅下降,易成新能去年實現營業收入39.69億元,同比下滑33.6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4,546.80萬元,較上年同期由盈轉虧。
深交所指出,易成新能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報披露的淨利潤實際值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不準確。此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深交所同時提醒易成新能董事會應充分重視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的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本次信息披露前後存在較大差異事項,易成新能董事長王安樂及財務總監石濤對此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於今年3月31日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