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魯塞爾7月23日電 (記者 德永健)代表近千家在歐中資企業的歐盟中國商會23日通報,已就歐盟外國補貼條例草案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反饋意見,表達在歐中資企業重大關切,包括條例草案缺乏法律確定性、可能對在歐外國企業造成歧視性待遇等問題。
歐盟中國商會表示,近日商會以書面形式回應了今年5月歐盟委員會公佈的外國補貼條例草案,認為一旦草案付諸實施,極有可能對在歐日常運營、參與市場併購和公開採購招標的廣大中國企業及所有外國企業帶來更多政策困難和阻礙。
反饋意見指出,草案至少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缺乏法律確定性,例如草案將外國補貼發放主體的定義範圍擴大至可歸屬於第三國的外國公共及私營實體,但未對歸屬的定義做出進一步解釋;草案規定500萬歐元補貼豁免門檻仍然偏低,未能考慮到不同行業和交易的特殊性;草案建議對補貼調查的追溯期適用長達10年,將違反法律不追溯原則。
二是可能對在歐外國企業造成歧視性待遇,例如草案要求外國企業必須收集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在所有第三國收到的補貼信息並加以申報,給外國企業增加了額外負擔與成本,而歐盟本土企業在接受歐盟國家援助方面卻不受類似補貼申報義務約束;在審查時長上,與歐盟本土企業相比,外國公司參與公共採購的審查程序大約需要260天,其冗長的審查過程以及最終結果的不確定性將使參與公共採購競標的外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
歐盟中國商會會長徐海峯表示,歐盟機構引入和採用的任何政策工具應確保對商業實體的法律確定性,並保證市場的開放和公平;應避免對外國企業產生歧視性影響,避免通過向歐盟本土企業在收購交易或公共採購過程中提供不平等便利而造成新的扭曲;歐盟中國商會希望歐洲市場能夠繼續保持開放、競爭和公平的營商環境。
去年6月,歐盟發佈“外國補貼白皮書”,聲稱外國補貼日益對歐盟市場競爭造成負面影響,為此歐盟擬動用一攬子政策工具,在企業併購、公共採購、申請歐盟資金等領域加強監管;今年5月,基於白皮書內容及徵集的相關反饋意見,歐盟委員會公佈了外國補貼條例草案。
此前中國駐歐盟使團曾表示,希望歐盟有關措施遵守世貿組織基本原則,避免保護主義思潮干擾,不要以補貼為由設置新的貿易障礙,而應為外資企業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