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泰達股份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泰達股份被要求具體説明兩次變更年審會計師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後任會計師溝通工作,公司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相關事項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據公告,2021年10月26日,泰達股份披露了《關於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顯示, 鑑於公司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合約到期,且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根據國資管理相關要求,公司通過公開招標形式擬選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
不過,2022年2月8日,泰達股份又披露了《關於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稱,擬聘任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機構。變更原因為,公司原2021年度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受天津 疫情防控及隔離政策影響無法進場開展天津地區審計工作;加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安排緊張,內部無法協調足夠的審計資源,滿足其關於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量要求,無法按期完成泰達股份2021年度審計工作,於是與泰達股份協商終止了2021年度審計業務。
深交所要求泰達股份就下列問題進行説明:
1.請你公司具體説明兩次變更年審會計師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後任會計師溝通工作,你公司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相關事項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請獨立董事就本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原因進行核查,並説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項導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是否存在公司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
2.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核實並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審會計師以來開展的相關審計工作和進展,無法按期完成你公司2021年度審計工作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審計範圍受限、對會計處理存在分歧等爭議事項導致主動請辭情形,與你公司就受聘和辭任事項的溝通過程和內容,説明在短期內接受又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具體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審慎。
3.你公司2021年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為2022年4月13日,本次改聘審計機構還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請補充説明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你公司2021年年報審計的具體時間和人員安排、審計計劃、對重點審計風險領域的瞭解情況及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有充分時間保證年審項目的順利開展及關鍵審計程序的充分執行,相關審計、複核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