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間,聚力文化發佈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股民索賠訴訟的窗口正式開啓。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聚力文化與粵傳媒案、康尼機電案件類似,都是因為上市公司收購對象存在財務造假,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從而引發股民索賠訴訟。”
一、連續三年年報虛假記載,聚力文化被證監會處罰
聚力文化於2019 年5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浙證調查字201915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後於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1]5號)。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13號),證監會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對美生元100%股權的收購併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6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21,148.5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12,357.88萬元, 虛增期末應收賬款餘額16,123.93萬元,分別佔聚力文化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 總額、資產總額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 49,763.1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6,244.12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餘額41,935.30 萬元,分別佔聚力文化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16.25%、 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8,774.5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176.77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餘額 38,369.48萬元,分別佔聚力文化同期 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5.38%、4.2%、12.27%。上述財務數據納 入聚力文化合並報表後,導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 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於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聚力文化,並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參與索賠。
二、控股股東、實控人變更,不影響股民索賠
7月3日,聚力文化發佈《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公告》,稱西藏恩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28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執 28號《執行裁定書》,寧波中院裁定:餘海峯持有的 50,000,000 股聚力文化股票歸西藏恩和所有,財產權自本裁定送達西藏恩和時轉移。
公司表示,本次權益變動前,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後,餘海峯與姜飛雄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差距進一步拉大,雖姜飛雄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股份比例不足 30%,但依其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自 2021年6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姜飛雄。
劉鵬律師指出,聚力文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更不影響股民索賠,因為上市公司主體沒有變化,也就是説索賠主體未變,投資者可以繼續向上市公司索賠。
三、上半年預計盈利最高5800萬元,投資者索賠有保障
根據聚力文化發佈的2021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盈利4,500萬元至5,800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04%至58.81%,基本每股收益預計盈利0.05 元/股至0.07 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17 元/股。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郵箱suopeibao*(*=@)126.com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