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12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涉及的案子有10宗,包括:
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開元商業有限公司股權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猿輔導股權案、
成都美更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收購望家歡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案、
宿遷涵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江蘇五星電器有限公司股權案、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小魚集團股權案、
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博泰悦臻電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股權案、
滴滴移動私人有限公司與軟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好未來教育集團收購噠噠教育集團股權案、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與北京量子躍動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北京牛卡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收購河北寶兑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案等。
這一次的處罰,只不過是企業申報手續欠奉所致,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稱,“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簡單來説,兩家企業設立合營企業,按照反壟斷法,必須向反壟斷管理機構申請批准,目前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審查和批准。但上述併購和合資協議並沒有走相關的申報流程,違反了程序規定。
也就是俗稱的“先進洞房後見家長”——問題不大,程序不對。從處罰結果來看,國家監管部門處罰了企業的程序違規,但對併購仍然採取了相對包容的態度。
這12家企業“該報不報”的行為,折射出當前亟待改善的業界“潛規則”。據報道,自2014年商務部公佈第一起未依法申報處罰案例起,我國對未依法申報作出處罰的案例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對18起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去年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阿里、閲文、豐巢三起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上述公司同樣被處以50萬的罰款。
這次的處罰,本質上還是一個“警示”,提醒企業在涉及投資類行為時更要遵守規則,切勿“先斬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