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業務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銀保監會15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從強化風控管理、規範銷售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有助於補齊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補齊制度短板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此前透露,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藉助互聯網平台流量優勢,部分銀行存款規模得以快速增長,有的平台存款規模佔其各項存款比重達八成以上。其中,異地存款佔絕大部分。部分中小銀行依靠平台存款彌補了流動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業融資。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存款業務,帶來的負面影響包括: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可能導致“靠檔計息”“高息攬儲”等不規範行為;加重銀行負債成本,如果銀行將成本轉嫁到貸款環節,可能推高貸款利率,不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從中小銀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銀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跟不上,會影響其發展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地方性銀行通過網絡平台,將存款業務擴展到全國,突破經營區域限制,也與迴歸本地的精神和原則不符。此外,這也加大了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壓力。

四方面嚴格監管

此次發佈的《通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提出四方面監管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三是規範銷售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董希淼認為,在互聯網存款業務鏈條中,銀行非自營的網絡平台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起到引流、導流作用。存款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債權債務關係為存款人與銀行。如果從嚴格意義上講,銀行非自營網絡平台並非符合規定的儲蓄機構,不能辦理儲蓄業務。

前述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因此,為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台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户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該負責人強調。

穩妥有序整改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談及整改過渡安排,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為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董希淼表示,《通知》對存量業務整改的相關安排實事求是,有助於銀行穩妥整改、安全過渡,保持流動性平穩有序,也有助於保護儲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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