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東違規減持近30億元,藥明康德繼6月15日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後,16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這也讓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的話題再度成為熱點。
筆者粗略統計發現,截至6月16日,年內已有3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關於股東違規減持的公告,而且,多數公告都附帶着一份致歉聲明。
具體來看,上述公司違規減持主要涉及違反減持承諾、未及時披露減持公告,未按標準披露減持信息且持續減持等情況。從公告提及的原因看,多數理由是“誤操作”“工作人員疏忽”“政策不瞭解”等。但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投資者自有思量。
“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後光道歉就行了?”在上證e互動平台上,有投資者發出靈魂拷問。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從監管層對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的處理措施來看,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以及涉及違法的立案調查等監管措施還是比較及時的,通過責令上市公司及相關股東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上市公司來講,必須謹記和堅持‘四個敬畏’,尤其是大股東和上市公司董監高要常懷敬畏之心。”證監會主席易會滿2019年在上市公司協會年會上對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的告誡明確地體現了監管的態度,一切與市場規律和法律法規對抗、不敬畏風險、損害投資者的行為,最終必然會受到市場和法律的懲罰,付出沉重代價。
這個代價已隨着新證券法的落地實施有了法律的依據。新證券法不僅提升了對違法違規減持的行政處罰力度,而且,針對違規減持構成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罰款金額也顯著提升。
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大股東如果未按照規定報告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處以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處以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款。
前述處理措施中,“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還引發了個別投資者的聯想——比如,強制違規減持者買回與違規減持數量相同的股票。這種聯想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姑且不提,但至少提供了一個加大對違規減持處罰的思路。
事實上,從現實情況來看,有些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並不是“初犯”。部分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對減持規定的漠視,讓投資者心意難平。
眾所周知,作為關鍵少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變動情況會在市場引起較大影響,一紙減持公告引發公司股價大跌的案例屢見不鮮。當公司股價出現大跌時,在上證e互動平台上,投資者提問的常規問題就是“公司股東是否有違規減持”。
相信隨着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的不斷優化,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的規範化水平也將逐步提升。在這個過程中,對於那些屢犯不止、情節嚴重的違規減持行為,還是需要採取更具實質性的處罰舉措,加大處罰力度。如此,可讓違規者肉痛,讓投資者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