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馬換換)11月2日晚間,大為股份(002213)披露公告稱,由於公司財務核算不規範、不正確等原因,公司收到了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深圳證監局檢查,大為股份存在存貨跌價測試不審慎、未對液力緩速器相關的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對部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會計核算錯誤、開發支出會計核算不規範、收入確認存在跨期情形等諸多問題。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財務核算不規範、不正確等問題,導致大為股份在上述年度披露的財務信息不準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大為股份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