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經濟策丨如何平衡反壟斷和經濟創新發展?二者不矛盾
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將修改反壟斷法。近期,反壟斷話題備受關注。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從去年11月發佈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到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例進行頂格處罰,再到近期對社區團購價格戰開出罰單。“反壟斷”從各類政府文件中走入了大眾視野。
3月5日,新京報舉辦2021全國兩會經濟策論壇,邀請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商務部原副部長魏建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家寧宣鳳;以及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汪浩,就相關話題進行探討。
魏建國:三合一改革提高反壟斷效率
魏建國表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很重要。歷史上,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已經有過教訓。壟斷對市場經濟造成極大的損害,當前要密切注意苗頭,越來越多平台通過不斷擴張,達到了一種資本無序發展的狀態。
“現在很多電商平台出現貿易、消費的壟斷,與我們國際化、法制化、市場化的市場經濟相違背。發展提倡競爭,但競爭到最後出現壟斷就不值得提倡。現在要不斷地推行新的以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為主的市場經濟體系,反壟斷是當務之急。”魏建國説。
其表示,市場經濟提倡公平競爭、創新精神,但現在有些大平台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本、渠道、資源。經濟發展當前階段,要做好準備工作,發現苗頭時,通過警示、談話等手段,達到提示目的。對於反壟斷越早發現越好,越早規制越好。越大的平台越要帶頭做好反壟斷工作,一方面政府要提示,另外企業要自覺。
中國的反壟斷法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如果套用西方的那一套,可能不適應中國經濟發展。要提倡公平競爭,在同一起跑線上;相關案件需要聽取多方意見。此外,政府的反壟斷部門,要加強多部門間的聯繫。
大部制改革對市場有好處,提高了效率。過去反壟斷的認定、裁決、批覆由好幾個部門負責,多部門聯繫職責重複、效率低下,不利於市場的發展,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此外,反壟斷流程很多,之前人力資源不夠,三合一由一個部門全面審核,是一種進步,可以對症下藥,有利於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反壟斷髮展。
朱列玉:建議由檢方提起反壟斷公益訴訟
朱列玉表示,平台經濟創新發展與反 壟斷之間的關係不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相互促進的。之所以反壟斷就是為了更好的創新。“反壟斷不讓某一個主體一家獨大,一家獨大之後,市場沒有創新的動 力。反壟斷本身就是對整個經濟負責,對老百姓負責,讓我們老百姓在商家競爭中間獲得更多的利益。”
其認為,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太高。因某些不合理因素一次損失幾十元,那一年因此損失幾百元,但是如果去打場官司的話,訴訟費和律師費卻是很高的。建議由檢方提起反壟斷公益訴訟,就能對涉及壟斷性的不合理行為進行有效的制止和遏制。
汪浩:反對資本的過度集團化
汪浩表示,從表象上來看,有越來越多的平台湧現,意味着競爭在加劇,反壟斷方面的問題還沒有那麼嚴重,但是資本擴張的問題現在變得越來越嚴重。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出現資本,是要反對資本的過度集團化。
“反壟斷的核心是鼓勵競爭,兼顧公平。平台經濟反壟斷重點要鼓勵進入。不要去打壓和限制現有的平台,否則影響平台企業的積極性,鼓勵競爭也會產生一些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比如競爭太多,規模經濟和網絡效應也會受到影響,必然要妥協。”汪浩表示。
一個企業的實力往往取決於免費服務規模,免費服務規模越大,實力往往更強。但既然核心服務是免費的,那如何認定有能力通過提高價格賺更多的利潤呢?這就給市場界定帶來一定的困難。如果市場範圍的界定比較困難,那麼市場份額的計算也會有難度。
寧宣鳳:增加反壟斷執法機構人力資源
寧宣鳳表示,反壟斷法立法目的包括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利益。濫用市場的支配地位,會導致對市場競爭的減損甚至消除,最後消費者會受到損害。近年來,由於我國企業持有和申請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增多,導致這類作為起訴方的案子增多。
“充分競爭的市場對消費者有利,可以令企業持續創新,對企業有勇立潮頭的激勵。現在大平台也是充分競爭的既得利益者。但不必逢大必反,只要大企業不濫用市場地位,是可以和小企業在同一競爭體制機制和平台競爭,這也是一個真正有活力的市場應有的狀況。”寧宣鳳表示,近年來,我國電商經濟蓬勃發展,與電商相關的平台企業迅速成長。如果對這些公司規制,大家的感受會更深,但中國不只針對這些平台企業,我們的核心技術產業還要繼續做大做強。反壟斷執法首先要保護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但我們在執法的時候,既要帶有時代的特點和烙印,也必須有長遠的經濟目標和戰略考量。
要研究如何在法律上進行富有創新的立法執法。比如進行包括拆分在內的救濟方式,而不是隻有一種簡單的罰款,或懲罰型等否定式處理方式。拆分可以給企業帶來多元化經營的思路。
寧宣鳳表示,經營者集中的行為並不等於壟斷,集中是力量的集中,但力量的集中是否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只有申報後,由執法機構來做判斷是否壟斷。只有申報批准了才可以繼續往下走。
我國現階段反壟斷執法人員太少,無論在美國還是在歐洲,反壟斷執法機構有上千人,而我國三個機構合併之後也就幾百人,需要呼籲增加反壟斷執法機構人力資源。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維城 孫文軒 白金蕾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