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0日訊 國元證券(000728.SZ)昨日晚間披露了2020年年報。去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5.29億,同比增長41.5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70億,同比增長49.8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7.18億元,同比下滑84.98%。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5.28%,同比增加1.62個百分點。
公司經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預案為:以現有總股本43.64億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税),合計派發現金人民幣4.36億元(含税),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本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分業務來看,去年,國元證券實現經紀業務淨收入13.46億元,同比增長38.95%;營業利潤率為41.25%,同比增加22.59個百分點。信用業務淨收入7.66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5%;營業利潤率39.73%,同比減少15.10個百分點。投行業務淨收入6.2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5.55%;營業利潤率50.02%,同比減少1.15個百分點。自營業務收入11.4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1.64%;營業利潤率85.91%,同比減少2.45個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淨收入1.14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52%;營業利潤率為56.53%,同比減少12.79個百分點。
去年,母公司完成22個股權項目,完成30個債券項目,合計主承銷規模331.04億元。
2020年,國元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4.87億元,同比增長32.18%。其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4.18億元,應收款項壞賬損失5167.61萬元,債權投資減值準備1597.22萬元,融出資金減值損失373.36萬元。
去年,國元證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的税前報酬總額為2212.44萬元,其中16人年薪超百萬。其中董事長俞仕新168.67萬元,總裁、董事陳新143.82萬元,職工董事宋淮129.49萬元,監事會主席蔣希敏114.14萬元,監事杜曉斌102.99萬元,副總裁陳東傑110.38萬元,副總裁廖聖柱117.60萬元,總會計師高民和114.14萬元,副總裁劉錦峯166.85萬元,副總裁範聖兵106.13萬元,副總裁於強135.16萬元,董事會秘書胡甲135.30萬元,首席風險官唐亞湖121.72萬元,首席信息官周立軍112.33萬元,合規總監李研科101.31萬元,監事王霞141.12萬元。
去年,國元證券在職員工的數量合計3529人,其中母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3122人,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407人。全部員工中,博士18人,碩士842人,本科2360人,大專及以下309人。
2020年,國元證券應付職工薪酬2.34億元,上年同期為1.72億元,同比增長36.14%。
2020年,國元證券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14.27億元,上年同期為12.78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0年,國元證券員工年度薪酬福利總額為14.89億元,按照在職員工人數計算,人均薪酬福利42.20萬元。
國元證券年報披露,公司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事項達13起:
(1)公司與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發能源”)、江蘇振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發控股”)、查正發、陸蓉、中啓能能源科技發展無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啓能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訟案進展情況:振發能源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且約定回購期已屆滿,公司於2020年4月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請求判令振發能源償還融資本金44,025.91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對振發控股質押的振發能源6%的股權優先受償;振發控股、查正發、陸蓉及中啓能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1年1月20日,公司與振發集團、振發控股、查正發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調解結果為∶①振發能源應於2021年1月25日前向公司償還融資本金44,025.91萬元及相應期間利息;②振發控股、查正發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③公司對質押的咖偉股份股票在上述債券範圍內優先受償。因到期後被告未履行還款義務,公司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正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2)公司與拉薩市熱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薩熱風”)、旭森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森國際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訟案進展情況:拉薩市熱風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於2019年11月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請求判令拉薩熱風提前償還融資本金8,902.36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人旭森國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一審判決,基本支持公司訴訟請求。2021年2月,法院受理公司強制執行申請,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3)公司與沈善俊、樂瑩股票質押回購合同糾紛仲裁案進展情況:沈善俊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向公司出質1,215.00萬股黃河旋風股票,公司共計向其提供融資6,108.75萬元。2016年8月,公司與沈善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沈善俊將其對上海明匠6,000.00萬元債權轉讓至公司。2018年10月,公司起訴上海明匠至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列沈善俊為第三人,請求判令上海明匠償還公司6,000.00萬元債權轉讓本金及利息。2018年11月,本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上海明匠同意分期支付債權轉讓本金及利息。2019年2月,上海明匠歸還欠息250.00萬元,其後未按約履行。2019年11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上海明匠強制執行。因沈善俊股票質押業務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向合肥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裁決沈善俊償還融資本金6,108.75萬元及利息、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其配偶樂瑩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仲裁裁決,基本支持公司仲裁請求。2020年8月24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公司強制執行申請,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沈善俊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2021年1月8日,執行異議舉行聽證。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案裁定書,駁回沈善俊申請。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4)公司與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集團")等七被告債券交易糾紛訴訟案進展情況:2019年3月,公司以自身名義同時作為元贏1號和元贏16號資管計劃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秋林集團等向上述資管計劃及公司分別支付債券本金5,600.00萬元和3,500.0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違約金,頤和黃金製品有限公司、山東棲霞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天津領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李建新、張彤、北京和諧天下金銀製品有限公司對秋林集團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上述資管計劃和公司分別對北京和諧天下金銀製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東棲霞魯地礦業有限公司5,600.00萬元股權和3,500.00萬元股權享有質權,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訴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2019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判決書,支持本公司訴請。2019年10月,秋林集團向法院提請上訴。2020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二審法院作出裁定,因秋林集團未按期繳費,按其自動撤訴處理。2020年8月25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2020年11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強制執行申請,並對公司查封的秋林集團的房產進行處置。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中院送達裁定書,駁回案外人哈爾濱盛永經貿有限公司的執行異議申請。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5)公司與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洲慈航")債券交易糾紛仲裁案進展情況:2019年5月,公司作為元贏3號資管計劃管理人對金洲慈航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裁決金洲慈航支付債券本金6,000.0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裁決豐匯租賃有限公司、朱要文為金洲慈航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書,裁決第一被申請人金洲慈航支付公司債券本金及利息6,517.20萬元及相應期間的罰息,第二被申請人豐匯租賃有限公司和第三被申請人朱要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1年1月1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提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6)國元證券(代資管計劃)訴愛建證券、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公司管理的浦江1號資管計劃持有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16富貴01”本金6,000.00萬元。2019年8月,發行人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公司賬面按照可獲得破產財產分配金額確認債權價值,剩餘損失未能收回。2020年2月,公司將該債券證券承銷商和專業中介服務機構訴訟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請證券承銷商或者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達裁定書,駁回公司對愛建證券、畢馬威訴訟請求。2020年4月29日,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2020年7月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二審裁定,駁回公司上訴申請。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送達裁定書,本案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2021年1月11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達裁定書,公司撤訴結案。
(7)公司與華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股票質押業務糾紛案華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業發展”)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於2018年10月將華業發展起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華業發展償還融資本金42,547.54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起訴華業發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ZHOUWENHUAN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華業發展償還融資本金10,051.56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ZHOUWENHUAN承擔連帶責任。2019年12月,公司分別收到法院判決書,支持本公司訴請。2020年2月4日、5月19日,公司分別向安徽省高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院劃轉執行款7,000萬元。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在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8)公司與王宇股票質押業務糾紛案王宇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於2018年11月將王宇、秦英(王宇配偶)作為被申請人,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裁決王宇償還融資本金15,654.6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及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秦英對上述仲裁請求項下王宇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於2020年1月6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9)公司與華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雙融業務糾紛案華業發展系公司融資融券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清償融資融券業務本金和利息,公司於2019年7月將華業發展起訴至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華業發展償還融資本金2,397.19萬元及利息。2019年11月,本案開庭審理。2020年5月6日,公司已向合肥市中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在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10)公司與劉楠股票質押業務糾紛案劉楠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於2019年1月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裁決劉楠償還融資本金12,286.64萬元及利息、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2019年7月,仲裁委裁決支持公司請求,2019年7月,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對劉楠強制執行。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11)公司與寧波樂源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質押業務糾紛案寧波樂源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源盛世)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客户,因其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處置線,公司於2019年11月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請求判令樂源盛世償還融資本金4,322.66萬元支付相應的利息、違約金,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人旭森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達一審判決書,支持公司的訴訟情況。2020年8月7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12)國元證券訴姜劍、郝斌、青島亞星實業有限公司、朱蘭英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姜劍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客户,因其未按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公司於2020年4月向合肥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姜劍向公司償還融資本金2.5億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律師費,公司對其出質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郝斌、青島亞星承擔連帶責任,朱蘭英以其持有的160萬股股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於2020年12月3日開庭審理,公司已於姜劍達成和解。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向法院申請撤訴階段。
(13)國元證券(代資管計劃)訴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糾紛。公司管理的元贏16號和浦江1號資管計劃合計持有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16千里01”債券本金5,000萬元。2019年11月,發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息。2020年1月,公司將該債券受託管理人訴訟至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請求判其向公司支付違約損失1,500.00萬元。2020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裁定書,本案裁定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區法院。2020年11月25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調解立案。截至審計報告出具日,該案件尚處於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