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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證券等四機構遭交易商協會問責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近日發佈了四則自律處分信息。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參與者,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或管理人,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某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均存在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7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上述四家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時,交易商協會已將其有關違規情況報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

永煤控股信用債違約後,交易商協會展開了自律調查。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協會公告稱,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協會將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如調查中發現相關機構存在操縱市場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惡劣行為,交易商協會將予以嚴格自律處分,並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此外,交易商協會公告稱,發現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銷商,以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存在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2020年12月29日,交易商協會發布自律處分信息顯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在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評級服務過程中,存在多項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中誠信國際予以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3個月,暫停業務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債務融資工具評級業務;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