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罰2.4億又被終身禁入市場 樂視網造假曝光
4月1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賈躍亭、楊麗傑等5名責任主體)》。據此,鑑於樂視網3(400084.OC) 實際控制人,時任樂視網董事長賈躍亭、時任樂視網財務總監楊麗傑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賈躍亭、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上述決定書還指出,時任樂視網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劉弘、時任樂視網監事暨監事會主席吳孟、時任樂視網副總經理賈躍民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規定對劉弘、吳孟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賈躍民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指出,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如果上述當事人對證監會相關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與此同時,樂視網更多財務造假等違法細節遭證監會曝光。
整體來看,樂視網、賈躍亭等相關高管存在五個方面的違法事實:一是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下簡稱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是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四是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五是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樂視網最主要的違法事實是自2007年上市前就開始貫穿至2016年長達十年的財務造假。界面新聞梳理發現,這十年樂視網虛增收入合計18.72億元,虛增利潤17.37億元。
到2017年,樂視網終於“編”不下去了。2017年,該公司當年鉅虧超138億元瞬間“引爆”市場;2018年、2019年,其繼續虧損40.96億元、112.79億元,三年累計虧近300億元。2020年前三季度,樂視網繼續虧損9.32億元。
從證監會披露的細節來看,在首次發行階段,樂視網通過賈躍亭實際控制的公司虛構業務、通過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在與客户真實業務往來中通過冒充回款等方式,並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户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等等手法來虛增業績。
在2010年上市後,樂視網除利用自有資金循環和串通“走賬”虛構業務收入外,還通過偽造合同、以未實際執行框架合同或單邊確認互換合同方式繼續虛增業績。
具體看來,上市後,樂視網的財務造假主要有6種方式:一是虛構廣告業務確認收入,在沒有資金回款的情況下,應收賬款長期掛賬,虛增業務收入和利潤;二是虛構廣告業務確認收入,在沒有資金回款的情況下,後續通過無形資產衝抵全部或部分應收賬款,相應虛計成本和利潤;三是繼續通過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通過賈躍亭控制銀行賬户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四是樂視網通過第三方公司虛構業務確認收入,同時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户構建部分虛假資金循環和記應收賬款長期掛賬方式虛增業績;五是通過與客户簽訂並未實際執行的廣告互換框架合同或虛構廣告互換合同確認業務收入,虛增業績;六是利用廣告互換合同,以只計收入或虛計收入但不計成本的方式虛增業績。
鑑於財務造假的違法事實認定,證監會確定,樂視網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其2016年募資47.99億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指出,樂視網時任董事長賈躍亭全面負責樂視網工作,組織、決策、指揮樂視網及有關人員參與造假,未勤勉盡責,且在有關發行文件、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時任財務總監楊麗傑,直接組織實施了有關財務造假行為,未勤勉盡責,且在有關發行文件、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述二人在財務造假中,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的手段,造假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發揮了組織、策劃、領導、實施作用,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時,時任負責廣告業務的董事劉弘組織實施了安排公司配合“走賬”等有關財務造假行為,且在涉案發行文件、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涉案期間一直擔任高管,在樂視網財務造假中發揮了較大組織作用,未勤勉盡責,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屬於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責任人員。
而時任監事吳孟按照賈躍亭、楊麗傑等人的安排,通過聯繫有關企業、設立公司、保管公章、組織實施有關“走賬”等行為,直接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未勤勉盡責,在有關定期報告確認意見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在樂視網財務造假中發揮了較大作用,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餘時任董事、監事、高管的趙凱、譚殊、吉曉慶、張旻翬、朱寧、曹彬等人,未勤勉盡責,在有關定期報告確認意見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從證監會披露的更多細節顯示,為了財務造假,樂視網還涉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據瞭解,2017年4月17日,樂視網以“增資款”名義轉給全資子公司重慶樂視小額貸款公司2.1億元,樂視小貸收到上述2.1億元后,立即以貸款名義分7筆每筆3000萬元將資金轉給7家樂視網關聯公司,上述7家公司收到資金後,當天便將資金全部轉給樂視控股。
此外,賈躍亭及其姐姐賈某芳等還多次借給公司提供借款名義多次減持樂視網股票。但實際情況是:賈躍亭等相關人員僅短暫將部分減持資金借給上市公司使用,就抽回相關借款,違背減持及借款承諾。
比如,證監會調查發現,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3日,賈躍亭通過華泰證券賬户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35,240,300股,佔公司當時總股本的1.9042%,減持金額總計約25億元,扣除應繳税費後約22.4億元。上述資金隨後轉入其他賬户,賈躍亭此次減持資金並未借予上市公司使用。2015年10月,賈躍亭收到第二次轉讓款後立即將税後所得26億元轉給樂視網,隨後在短期內通過複雜劃轉將大部分資金分批轉到賈躍亭、賈某芳、賈躍民、樂視控股等非上市公司體系銀行賬户。梳理資金流向後,賈躍亭此次減持資金26億元僅有6.3億元留在了樂視網,其餘去向賈躍亭控制賬户。
類似情況也在賈躍亭姐姐賈某芳那裏出現。據證監會調查,2014年12月6日起,賈某芳減持16.09億元,並從華泰證券轉出減持資金13.58億元,其中5.36億元轉予樂視網。根據樂視網接收借款的銀行賬户資料及樂視網還款審批單,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5月10日,樂視網從賈某芳處借款發生額共計80.20億元。但賈某芳在向樂視網借款期間頻繁的抽回借款,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5月10日,樂視網共償還賈某芳借款56筆,累計發生還款80.2億元,其中可查到的付款審批單39份,該39份審批單中僅有23筆審批單在“董事長”處有簽名,且均為賈躍亭授權時任樂視控股某工作人員簽署。相關還款未經股東大會審議。
隨着樂視網十年財務造假更多細節遭曝光,監管對樂視網、賈躍亭等直接負責人員的處罰也逐步落實。4月12日,北京證監局對樂視網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涉及樂視網、賈躍亭等15名責任主體,其中決定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1億元,對時任樂視網董事長賈躍亭合計罰款2.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