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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9月25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便利上市公司再融資,更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實施分類審核。
同日,《上市公司再融資分類審核實施方案(試行)》發佈。
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範中超表示,在審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時,對新受理的最近連續兩個信息披露工作考評期評價結果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審核。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範中超指出,適用快速審核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證監會在審核中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除存在可能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外,原則上不再發出書面反饋意見,直接提交初審會審核。
範中超強調,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要切實盡責履職,提高適用快速審核的上市公司申請文件的質量。相關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懲。
對這類公司再融資採取快速審核
根據《上市公司再融資分類審核實施方案(試行)》,發行部在審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核准申請時,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中,最近連續兩個考評期評價結果為A的上市公司採取快速審核。上述上市公司明確表示不適用快速審核的除外。
此外,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適用快速審核通道:(1)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交易所紀律處分;(2)被中國證監會調查尚未結案;(3)暫停上市或存在被實施風險警示(包括*ST和ST公司);(4)破產重整;(5)中國證監會認為其他不適用快速審核的情形。
範中超在發佈會上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適用快速審核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被受理後,發行部一週內召開反饋會,反饋會後原則上不發出書面反饋意見,直接安排最近的初審會審核。
如反饋會認為存在可能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可以發出書面反饋意見,待書面反饋意見回覆後,如無重大補充説明事項則安排初審會。
初審會召開後,將會議意見書面發送保薦機構,相關主體落實會議意見後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如初審會審議認為無需專門發送會議意見的,可直接提請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前券商資深人士王驥躍表示,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分級審核,對優質信披公司採取快速審核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精神的重要舉措。
再融資制度持續優化完善
今年以來,再融資改革不斷按下加速鍵。
自2019年11月8日起再融資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後,2月14日,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相比之前的相關規定,新的再融資規則在多處進行了優化調整,有的條件被放鬆。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此後,監管部門對市場關心的再融資“戰略投資者”進一步予以明確——戰略投資者,是指具有同行業或相關行業較強的重要戰略性資源,與上市公司謀求雙方協調互補的長期共同戰略利益,願意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較大比例股份,願意並且有能力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委派董事實際參與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幫助上市公司顯著提高公司質量和內在價值,具有良好誠信記錄,最近三年未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投資者。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今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指出,2019年以來,為回應市場關切,更好滿足實體企業融資需求,證監會已經對再融資政策進行了兩次優化調整,發佈再融資審核標準,精簡發行條件,優化定價和鎖定期等安排,同時對戰略投資者進行了較嚴格的界定。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貫徹註冊制理念,將再融資審核重點聚焦到關鍵發行條件上來,適時發佈再融資審核指引,增強市場可預期性;推進再融資分類審核,對優質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進一步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編輯:李若愚 王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