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層管理辦法修訂版正式發佈,一年6次進層安排

【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4日晚,全國股轉公司新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及配套指南正式發佈。

新辦法在進層時間安排上做了重大調整,由此前每年4月30日啓動定期調入,改為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一次實施。

新三板分層管理辦法修訂版正式發佈,一年6次進層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市場關心的分層制度調整後是否會在活躍市場交易方面進行配套的問題,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交易活躍度主要取決於公司質地、股權結構,以及投資者結構等多方面因素。《分層管理辦法》主要是為擴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覆蓋面,增加優質的投資標的,後續還將從交易制度、融資制度等方面持續研究優化,通過活躍交易、鼓勵融資等方式增加市場投資機會。

隨着北交所開市,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將擔負起新的功能定位,集中體現為北交所上市的“後備軍”、規範培育“訓練營”和市場生態的“穩定器”。截至3月4日,新三板合計有6888家掛牌公司,其中創新層1216家,基礎層5672家。

本次修訂《分層管理辦法》,對創新層的進入條件、進層頻次、降層安排等方面均有所調整,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優化進層財務條件,促進創新層公司質量提升。各相關指標設定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梯度。包括淨利潤標準適當降低淨資產收益率要求;收入增長標準適當提高收入金額,降低增速要求;增設研發類標準,匹配適當融資金額和市值要求;市場交易類標準中,適度下調市值水平,同時對競價公司增設交易量指標,對做市公司調低做市商數量。

二是調整非財務條件,契合“層層遞進”的市場格局。取消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的規定,尊重企業分散股權方式和時點的自主選擇,更加聚焦彙集優質企業、培育上市資源的層級定位。將可轉債納入發行融資金額的認定範圍,鼓勵企業用好多元化的融資工具。

三是優化進層頻次,引導企業合理安排融資發展規劃。全年共設6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其中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實施一次,企業可以更加從容、有序地安排年報披露、發行融資、進入創新層,以及籌備上市等各項工作。對於計劃在9月進入創新層的公司,為了從嚴把控質量,防止公司進層後短時間內即“業績變臉”,增設了中期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且營業收入、淨利潤不得同比下滑的要求。

四是強化規範要求,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在創新層調整過程中,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等自查、核查義務,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創新層公司的規範質量。對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情形的,必須“先整改、再進層”。

五是嚴格降層安排,及時調出不適合在創新層掛牌的公司。情形方面,延長財務指標的考察年限,設置更加嚴格的收入底線要求;增設對財務報告不保真、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公司”的降層情形。程序方面,統一實施流程,認定降層情形後5個交易日內啓動處理,進一步提高時效性。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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