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因合規及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東方匯金期貨有限公司(下稱東方匯金期貨)被責令改正,相關責任人被警示。
吉林證監局網站截圖
吉林證監局網站披露關於對東方匯金期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東方匯金期貨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基礎薄弱。未建立健全多項業務管理制度;未有效加強業務風險管理;產品推介材料中宣傳話術不規範;投資運作管理不規範,未在投資對象入庫前開展盡職調查工作,且未向檢查組如實提供材料,個別重要投資缺乏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信息披露存在誤導性、不準確的陳述;未向代銷機構提供適當性管理標準和要求。
二、對員工營銷行為管理不足,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不到位。
三、財務管理不規範,會計核算不準確,淨資本計算有誤。
四、信息技術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未及時對相關重要信息系統開展等級測評工作;未對相關重要信息系統建立同城或者異地災難備份中心;未按照每年至少一次的要求開展重要信息系統壓力測試;未建立信息發佈審核機制。
上述問題反映東方匯金期貨合規及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據相關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東方匯金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李澤侯作為公司總經理,於懷宇作為公司首席風險官,未切實履行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李澤侯、於懷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沈振東作為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基礎薄弱方面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沈振東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