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鉅額營業收入和固定資產 康美藥業被罰60萬

據央視財經消息,剛剛,證監會宣佈對康美藥業作出行政處罰,具體包括: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2018年廣東證監局在核查中發現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藥業)涉嫌虛增貨幣資金餘額,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2月18日,證監會決定對康美藥業立案調查。經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案件回顧】

2001年3月19日,康美藥業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興田、許冬謹夫婦。在被立案調查前,公司市值最高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熱議的千億市值白馬股。

經查,2016至2018年,康美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馬興田等人涉嫌組織相關人員虛開和篡改增值税發票、偽造銀行回款憑證、偽造定期存單,累計虛增收入300億元,虛增利潤40億元。本案系一起有預謀、有組織,長期性、系統性財務造假。

一是造假動機具有典型性。為鞏固在中藥行業的地位和發展的可持續性,強化自身的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康美藥業自上而下定期制定造假目標,營造營業規模持續擴大的表象。在造假過程中,從目標制定、任務分解、制定具體計劃到最終落地執行,均有特定人員負責。

二是造假手法系統、隱蔽。公司財務人員參照真實業務,測算財務比率,篩選造假客户,降低造假異常性。公司在仿造、變造增值税發票時,將真實、虛假髮票信息混合。為掩蓋貨幣資金造假的事實,公司偽造定期存單、銀行對賬單來虛增利息收入,營造賬面上貨幣資金餘額與利息收入相匹配的假象。

三是造假行為涉案金額大。自2016年起,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近300億元,通過多種造假方式掩蓋貨幣資金缺口,造成賬銀差異最高達360多億元。

近期,國務院金融委會議多次強調打擊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傳遞出嚴懲資本市場違法違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強烈信號。證監會始終堅持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在新《證券法》護航下,從嚴從重從快追究各方法律責任將成為新常態。目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已作出行政處罰,對於涉嫌犯罪的將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

編輯 楊利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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