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5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魏倩)記者3月24日從銀行業內獲悉,由於收到窗口指導,部分銀行下架理財產品轉讓業務。原因是,監管部門認為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不符合銀行自身定位。
各銀行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下架進度不一。近期,浦發銀行發佈公告稱,因系統升級改造,將於2021年3月23日起,停止理財產品轉讓業務,該行電子渠道(App、網銀)原理財轉讓相關入口界面將同步下架。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已在早些時候下架理財轉讓業務。
也有部分銀行目前還保留轉讓業務,如浙商銀行、寧波銀行等。
在各類銀行理財產品中,除現金管理類產品可以隨時贖回之外,其他理財產品期限有長有短,長則3年,短則1個月。對於購買長期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如需在理財產品未到期前着急用錢,可以通過轉讓的形式,提前拿回理財資金。例如,投資者購買一款期限180天的理財產品,在90天時想提前拿回資金,就可以通過轉讓給下家,實現提前“贖回”。
理財轉讓模式大體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轉讓,一種是平台掛單轉讓。一般來説,轉讓方要讓渡一部分收益率,受讓方一般會獲得更高的收益率。基本上,理財轉讓業務的特點是“轉讓者本金不損失,受讓者獲得高收益”。
據記者瞭解,理財轉讓業務始於2019年前後,受到投資者追捧,部分銀行的理財轉讓甚至還出現過“秒光”的情況。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銀行之所以推出這項業務,一是為便利用户的流動性需求;二是對銀行而言,有利於發行長久期理財產品。
“對於投資者來講,流動性大大提高了。如果投資者持有一個3年期的理財產品,在沒有轉讓業務之前,只能等產品到期後兑付。但如果有轉讓業務,投資者可以提前轉讓給別人,實現間接變現。”一家城商行資管部總經理助理表示,如果有變現功能,對銀行來説,發行長久期的理財產品也更便利。
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淨值化轉型後,要實現產品轉讓功能,存在一定的技術門檻,定價問題是其中的核心。上述人士向記者解釋稱,過去發行的老款理財產品,由於是固定收益率,所以投資者的轉讓價格比較容易計算。但是淨值型產品就沒有這麼簡單,因為淨值一直在變動,轉讓價格不太好計算,技術處理上有難度。
記者獲悉,此次銀行理財轉讓業務的下架可能是永久性。實際上,在另一家城商行資管部負責人看來,這樣的理財轉讓功能,未來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他解釋道,一來,過去銀行推出理財轉讓業務,是為了解決長久期理財產品持有問題,但現在長久期理財產品並不多。二來,長久期理財主要是非標理財。非標理財未到期時,用户中途轉讓如何定價?定價又跟估值有關,但目前封閉式理財產品對非標資產如何估值,並不明晰。説到底,轉讓業務不符合資管新規方向。
根據資管新規及其配套細則的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將實行淨值化管理和公允價值計量。據悉,2019年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核算估值指引(徵求意見稿)》,但尚未正式實施。
至於理財轉讓模式本身的風險,在上述城商行資管部總經理助理看來,這一模式本身的風險是可控的。“對於老款理財產品,無非就是兑付的信用風險;對於淨值型產品,除了信用風險,還有估值和收益波動的市場風險。”他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