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網站2月6日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税人順利規範完成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彙算),税務總局在全面總結前三次彙算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制發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税法施行,標誌着中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終了後,納税人需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併計税,向税務機關辦理彙算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得益於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彙算平穩有序,彙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三次彙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彙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彙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彙算的情形,以及納税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彙算的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受理税務機關等內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彙算退(補)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税務機關提供的納税服務、預約辦税、優先退税等事項進行説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關係。
二、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彙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彙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税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税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税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規定。
三、今年彙算新推出了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彙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一)優先退税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彙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税服務範圍,一是“下有小”的範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税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税人也納入優先退税服務範圍。
(二)預約辦税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税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彙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税需求的納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後通過個税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並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彙算。3月21日後,納税人無需預約,可在彙算期內隨時辦理。
(三)推出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納税人使用個税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並自動填報,在辦理彙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彙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彙算的主要內容
2022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税人)需要彙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税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彙算不涉及納税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彙算的情形
納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彙算:
(一)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税額與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
(四)符合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
三、需要辦理彙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辦理彙算:
(一)已預繳税額大於彙算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彙算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税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彙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税前扣除,納税人可在彙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税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五、辦理時間
2022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六、辦理方式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税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完成彙算申報和退(補)税。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税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託受託人(含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税人需與受託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彙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税人,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税渠道。納税人可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站辦理彙算,税務機關將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税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税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税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税人辦理彙算,適用個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納税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納税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税人、代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税收優惠材料等彙算相關資料,自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備案。
九、受理申報的税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税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税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税人任職受僱單位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税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2年向納税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税人代辦彙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税服務和徵收管理,彙算期結束後,税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税人確定其主管税務機關。
十、退(補)税
(一)辦理退税
納税人申請彙算退税,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户。税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税款退庫。納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税務機關將通知納税人更正,納税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税。
為方便辦理退税,2022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可選擇使用個税 APP及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彙算退税。
申請2022年度彙算退税的納税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彙算補税但未辦理,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説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補税、更正申報或者説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税。
(二)辦理補税
納税人辦理彙算補税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税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枱、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税的,納税人需通過個税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税款。
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 《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
納税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彙算多退或少繳税款的,納税人主動或經税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彙算服務
税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税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並通過個税APP及網站、12366納税繳費服務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諮詢,幫助納税人解決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税人訴求
彙算開始前,納税人可登錄個税APP及網站,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税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彙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税人辦理彙算,提升納税人辦理體驗,主管税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税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彙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税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後通過個税APP及網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税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彙算退税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税人,税務機關提供優先退税服務。獨立完成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羣提出申請,税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便民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有關問題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税税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納税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納税申報表(B表)
國家税務總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