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三起減持違規!康華生物股東減持違規收警示函:此前已有兩名股東減持違規被通報批評或被出具監管函

近日,康華生物一持股5%以上股東存在減持違規的情形,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康華生物此前已有兩名持股5%以上股東亦存在減持違規的情形。如此減持違規的情形,不到一年時間,康華生物股東卻先後三次出現。

康華生物8月15日晚間《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收到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稱成都康華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蔡勇先生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蔡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42 號)。

據悉,蔡勇作為持有成都康華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華生物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於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累計減持康華生物股份(600201)922,100 股,佔公司總股本(不含康華生物回購專用賬户持股數量)的 1.03%,但未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公司並予公告。蔡勇延遲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知公司,公司於 2022 年 5 月 30 日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比例達到 1%的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

該警示函顯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6 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蔡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不到一年三起減持違規!康華生物股東減持違規收警示函:此前已有兩名股東減持違規被通報批評或被出具監管函
不到一年三起減持違規!康華生物股東減持違規收警示函:此前已有兩名股東減持違規被通報批評或被出具監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康華生物股東類似的減持違規情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還發生過兩起。

據深交所2022年3月23日作出的《關於對周蓉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明,成都康華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周蓉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根據成都康華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華生物)於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關於持股 5%以上股東完成證券非交易過户的公告》,周蓉通過非交易過户取得三明玖日廣隸商貿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所持有的康華生物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及該等股份因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共計 2,068,732 股,佔其總股本的 2.2986%,並作出如下承諾:“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人每年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股份總數的 25%;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實施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並進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減持”。

2021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4 日,周蓉通過大宗交易將持有的上述股份轉讓給烜鼎蓉睿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烜鼎蓉睿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烜鼎蓉睿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烜鼎蓉睿四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交易金額約 41,210.69 萬元,轉讓股份佔周蓉持有股份的 100%且未進行預披露。周蓉前述減持行為,違反了其作出的承諾。

周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12 月修訂)》第 1.4 條、第 8.6.1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第 4.3.3 條、第 7.4.1 條的規定。

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第 12.4 條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三十五條的 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周蓉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周蓉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表示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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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深交所在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關於對淄博泰格盈科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監管函》,顯示,2021 年 7 月 20 日,成都康華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華生物”)披露《關於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淄博泰格盈科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作為康華生物持股 5%以上股東平潭盈科盛道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一致行動人,計劃於公告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康華生物股份不超過 272,900股,且任意連續 60 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康華生物股份總數的0.1517%。淄博泰格盈科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23 日通過集中競價累計減持 272,771 股,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佔康華生物總股本的 0.3031%,未遵守減持計劃,超額減持數量為 136,241 股,超額減持金額約為2,344.03 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12 月修訂)第 1.4 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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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股東的減持違規,康華生物在前述公告中提及,公司將以此為戒,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審慎操作,強化規範運作意識,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分析人士指出,不到一年時間裏,康華生物一而再,再而三出現股東減持違規的情形,其公司管理該被嚴厲拷問。

(圖片來源:深交所、巨潮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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