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自貿港建設吸引力巨大
上半年全省市場主體同比增加近七成
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春雨”,催生海南市場主體如雨後春筍一樣湧現。據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市場主體達19.1萬户,同比增幅達69.23%。其中,企業為7.77萬户,同比增長60.33%。
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佈至今年6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共計42.8萬户,環比增長52.31%;其中新增企業約20萬户,環比增幅達到136.73%。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市場主體134.68萬户,其中去年6月以來新增量佔比接近1/3。單從企業看,全省共有企業50萬户,去年6月以來的新增量佔比達到40%。
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看,去年6月至今年6月,我省新增市場主體數量主要集中在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三個領域累計佔新增市場主體總數近70%。
從12個重點產業看,同期互聯網產業、文化教育體育產業新增主體數量較多;從環比增幅看,油氣海洋、醫藥產業、現代金融服務業增長較快,增幅均在150%以上。
我省新增市場主體集中在三大主導產業,去年6月至今年6月,屬於這三大產業的新增市場主體達38.4萬户,環比增長53.88%。(記者蘇慶明 通訊員夏方禹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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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權威部門解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
申請備案企業須為鼓勵類產業企業
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的企業如何備案?
如何判定加工增值超過30%?
哪些情形不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
……
7月12日,《海關對洋浦保税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税收徵管暫行辦法》政策解讀和招商説明會在海口舉行,海口海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就海關總署近日出台的《海關對洋浦保税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税收徵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解讀説明,並就廣大企業關注的上述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題一:《暫行辦法》第三條提到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的企業需經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備案。請問備案的流程和要求是什麼?
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當前,對於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的企業是有條件限制的,那就是必須是洋浦保税港區鼓勵類產業企業。
《暫行辦法》明確,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而且須在洋浦保税港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暫行辦法》第三條提到的備案,就是對企業政策適用資格的一種管理方式。企業通過洋浦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向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報送數據,海關與海南省相關部門可共享備案數據和監管信息。
企業備案具體流程,洋浦管委會已出台並公佈《洋浦保税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税收政策鼓勵類產業企業備案機制》,企業可以根據文件要求申請備案。
主要流程是備案企業通過洋浦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填寫營業執照信息,勾選同意《備案企業承諾書》。填寫企業主營業務歸屬於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條目、產品名稱及描述(如主要料件、加工工藝概述等)。接到企業提交的備案申請後,洋浦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税務局、經濟發展局將進行並聯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意見。然後,洋浦保税港區發展局根據上述3個部門的備案意見,一個工作日內作出企業是否通過備案的意見。企業可在洋浦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上查詢備案結果。
備案審核通過的企業,其相關信息將由洋浦保税港區發展局通過海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洋浦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推送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税務局、海口海關、省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各部門將對備案企業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情況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規操作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
問題二:《暫行辦法》第五條提到,對洋浦保税港區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含有進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出區內銷的,免徵進口關税。請具體介紹一下如何判定加工增值超過30%?
海口海關:加工增值實行計算公式核算,具體公式為:(貨物出區內銷價格-Σ境外進口料件價格-Σ境內區外採購料件價格)/(Σ境外進口料件價格+Σ境內區外採購料件價格)×100%≥30%,即貨物出區內銷價格扣減國內和進口這兩種料件之後的價格,剩餘部分佔兩種料件價格的比率。
出區內銷價格,以企業向區外島內或內地銷售貨物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料件價格中,應包括相關運輸費用、保險費。加工增值30%的比率,由區內鼓勵類產業企業按照上述公式自主進行準確核算、如實申報,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海關將在事中事後環節根據風險分析對企業核算和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審核,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將依法予以查處。
加工增值比率不足30%的貨物在出區內銷時,可享受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企業可以申請按成品或按其中的進口料件部分申報徵收關税。
為落實《暫行辦法》,方便廣大企業享受政策,海口海關制定了實施細則,將很快以公告形式發佈,詳細指導企業規範辦理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相關業務。
問題三:《暫行辦法》第七條提到,在洋浦保税港區內深加工結轉總體增值超過30%的貨物內銷適用該政策。請介紹深加工結轉的相關規定要求。
海口海關:《暫行辦法》規定的深加工結轉,是指在洋浦保税港區內經備案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在洋浦保税港區內進行生產加工,其成品或半成品結轉至區內其他經備案的鼓勵類產業企業進行進一步加工,最後一家企業生產的加工產品,加工增值超過30%的,出區內銷時享受免徵關税政策。形象地説,有一個累加的過程。例如:洋浦保税港區內的甲公司使用進口料件加工成A產品,結轉給區內乙公司生產成B產品,乙公司再將B產品結轉給區內丙公司生產成C產品。C產品出區內銷時,對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所有進口料件價格和境內區外採購料件價格進行累加,其最終加工增值超過30%的,出區內銷享受免徵進口關税政策。
計算公式方面,進口料件價格為區內各加工企業在加工過程中所分別投入的境外進口料件價格之和;境內區外採購料件價格為區內各加工企業在加工過程中所分別投入的境內區外採購料件價格之和。相關核算公式,海口海關將在即將發佈的實施細則中予以細化明確。
洋浦保税港區內深加工結轉貨物內銷適用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有利於延伸洋浦保税港區上下游企業的加工產業鏈條,增加產業鏈的黏性,提高產品附加值,助力洋浦保税港區產業鏈做大做強。
問題四:《暫行辦法》第十條列出了不能享受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的情形。請問哪些情形不適用該政策?可否作具體的解釋説明?
海口海關:《暫行辦法》第十條列出了3種不能享受政策的情形。
第一種情形為進口料件屬於關税配額管理商品的。2021年我國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的商品共有8類,其中1類為化肥,7類為農產品。商務部明確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的農產品有7類,包括:小麥、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條。關税配額管理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部分商品的進口或出口實施的數量或金額上的控制,對於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税政策而言,使用上述8類進口商品作為料件加工製造的產品,即便增值率超過了30%,在出區內銷時,也不能享受免徵關税政策。
第二種為微小加工或處理的情形,包括簡單的摻混、更換包裝、分拆、組合包裝、削尖、簡單研磨或簡單切割等初級加工情形,具體的要求,海口海關將在即將發佈的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作出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鼓勵更多的技術含量較高的深加工生產性企業落户洋浦保税港區,在洋浦保税港區進行實質性加工製造,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打造中高端產業集羣。
第三種情形為兜底條款。(記者 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