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作價僅為1元?藍光發展收上交所問詢函

12月23日,資本邦瞭解到,藍光發展(600466.SH)於剛剛收到上交所對藍光發展有關事項的問詢函。

據悉藍光發展於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藍光發展有關事項的問詢函》,現將函件內容全文披露如下:“2021年12月23日,藍光發展公告稱,擬將持有的重慶煬玖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煬玖)100%股權轉讓給重慶悦寧山企業管理有限藍光發展(重慶悦寧山),交易對價1元。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規定,要求藍光發展及相關方核實並補充披露以下問題。

一、關於交易對價。根據公告,本次轉讓前,藍光發展將對重慶煬玖進行資產重組,模擬重組後包括重慶煬玖及其下屬重慶未來城104畝項目、重慶芙蓉公管項目以及天津小站等項目。重慶煬玖模擬交易後的賬面淨資產為14.84億元,而本次交易作價僅為1元。

要求藍光發展補充披露:

(1)結合本次交易的背景,以及標的資產所處行業、歷史經營情況、主要資產情況、可比交易情況等,説明交易作價僅為1元的原因及合理性,該交易安排是否損害上市藍光發展利益;

(2)結合本次交易對價與賬面價值差異情況,説明藍光發展前期對標的資產的減值計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資產不實或高估資產的情況,並自查除上述資產之外,藍光發展其他資產是否存在前期減值計提不充分的情形。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二、關注標的資產評估。根據公告,本次交易標的採用資產基礎法估值,確定全部股權評估值為228.46萬元,遠低於模擬交易後的賬面淨資產。

要求藍光發展補充披露:

(1)資產基礎法評估的詳細過程、主要假設、評估參數的取值及確定依據等,以列表形式詳細披露資產負債表各科目的賬面價值和評估值,並分項説明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結合可比交易案例、標的資產業務開展情況,説明本次交易未採用市場法或收益法,僅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評估準則的有關規定和市場慣例;

(3)補充披露評估報告全文及相關支撐材料。請評估機構發表意見。

三、關於交易對手方。根據公告,交易對手方重慶悦寧山成立於2021年12月13日,註冊資本僅10萬元。

要求藍光發展穿透披露重慶悦寧山的股權結構、股東背景、實際控制人,以及資金來源等基本情況。

四、關於審議程序。根據公告,本次交易預計減少藍光發展當期淨利潤約14.88億元,佔2020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45.06%,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藍光發展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

要求藍光發展補充披露: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及主要決策人員,相關人員與交易對手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

(2)結合本次交易對藍光發展業績的大幅影響,説明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審議程序不到位的情形。請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

五、關於藍光發展擔保義務。根據公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由受讓方負責解除藍光發展擔保義務20.40億元和回購義務14.20億元,另外3億元擔保義務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要求藍光發展補充披露:

(1)受讓方解除藍光發展擔保和回購義務的具體方案及期限;

(2)剩餘3億元擔保義務需另行協商解決的原因,藍光發展擬採取和已採取何種措施與受讓方溝通解除該等擔保責任事宜,雙方目前對該等擔保義務的解除是否已協商達成一致、是否有具體解決措施及期限;

(3)本次交易後對未解除的擔保責任的會計處理,以及對藍光發展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做充分風險提示。請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

要求藍光發展自查前期定期報告及相關財務數據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勤勉盡責,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藍光發展利益。請你藍光發展於2021年12月24日披露函件,並於12月31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同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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