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1北京國際再保險高峯論壇舉辦。來自中外保險機構、科研機構等130餘家單位的400餘名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以“線上+線下”的方式,圍繞巨災風險管理的主題,共話重大災害風險的防範與治理。
完善綜合性風險解決方案
巨災保險主要保障因發生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巨災保險在應對重大災害、保障國計民生、平滑財政收支、助力構建韌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以來,我國巨災保險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為減災救災、民生保障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出,“發展巨災保險,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進一步強調了巨災保險的重要作用。
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保險最直接的作用是經濟補償。在各類重大災害事故中,保險業積極開展理賠救援工作,確保受災羣眾第一時間拿到賠款。來自銀保監會的最新數據顯示,全國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運行近5年來,地震巨災保險已累計支付賠款7374萬元,為1554萬户次居民提供了6125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
近年來,結合地方災害特點,銀保監會指導地方性巨災保險試點在15個省市落地,保障範圍向颱風、洪水等災害擴展,保險責任涵蓋政府救助責任,形成綜合性的風險解決方案。例如,2018年至2020年,廣東地區的巨災保險累計支付賠款9.84億元,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重要經濟支持。梁濤表示,傳統方式在防災、減災、抗災、救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救災重於防災、資金來源單一、財政波動風險大、羣眾依賴性強等。多年的實踐證明,巨災保險是有益補充,通過“以豐補歉”可以有效平滑和減輕政府壓力。
從巨災風險的分散角度看,再保險的機制優勢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分散風險和分攤損失,成為最重要的風險承擔者。目前,國際上通常都將再保險作為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再保險既能將巨災風險在全球再保險市場進行有效的轉移,也能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將巨災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2017年,美國的三場颶風“哈維”“艾爾瑪”和“瑪麗亞”,保險損失高達920億美元,其中約有一半是由再保險公司最後承擔。
目前,我國再保險業承擔了國內財產與工程險超過50%的巨災損失和農業保險將近40%的巨災損失。據統計,中再集團平均每年承保颱風風險保額超9萬億元,地震風險保額近5萬億元。
構建多元化風險分擔體系
據中國氣象局副局長陳振林介紹,在中國70%以上的自然災害損失是由氣象災害造成的。本世紀以來,我國平均每年因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900億元左右。
中再集團董事長袁臨江表示,作為巨災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巨災保險在應對地震、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或者重大人為災害中,相比政府財政及其他經濟手段來説能夠發揮更為獨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長期以來,我國自然災害損失的保險業賠付比例不到10%,遠低於約40%的全球平均水平。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長期以來,對於突發重大災害,從災前預防、災中救助,到災後補償基本上都由政府主導,風險主要由政府承擔,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及社會捐助,市場力量的運用嚴重不足,而應作為巨災風險管理重要環節的巨災保險,覆蓋程度偏低、作用尚不明顯。構建多元化的風險分擔體系,提升重大災害風險治理水平已十分迫切。
從巨災保險的運行機制來看,巨災“低頻高損”的特點,使得傳統的精算定價方法適用性大打折扣。目前我國保險業尚未建立完備的巨災風險數據庫,巨災模型的商業化應用也不夠普遍,造成保險產品合理定價困難,客觀上限制了巨災保險產品的供給。“保險是天然的合作事業,應對巨災風險是值得全社會共同研究的重大課題,保險業要加強跨行業的協同,跳出傳統的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鏈條,與科研院所、科技企業、服務機構等深化合作與互信,建立健全以巨災保險為紐帶的巨災風險管理生態圈。”梁濤説。
中再集團總裁和春雷認為,發展巨災保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力:一是數據為本。聚合數據,建設多源異構的巨災數據庫,打造巨災風險可視化平台;二是模型為“芯”。巨災模型是精確計算巨災風險的關鍵,是巨災風險管理的“芯片”,需要持續迭代,專業性強的系統性工作,以及各專業研究團隊和資源的持續投入;三是場景為用。要使巨災模型有效的融入承保、核保、費率釐定、防災減損、風險累積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和相應的場景,不斷提升風險管理的數字化和精細化程度;四是生態協同。基於整體視角,形成開放式多方協同,充分運用動態監測技術,及早發現極端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及時採取防災減災手段,儘可能減少損失,保障民生,營造巨災風險的共治生態。
進一步拓寬風險分散渠道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程度持續深入、資產密度和價值不斷提高,巨災風險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同時,在“雙碳”目標下,全球能源、交通運輸、工業等系統將面臨轉型,這也帶來了新型風險。
專家們表示,保險業需要對由於氣候變化導致的巨災風險、行業轉型帶來的新型風險重新認識。具體來説,一是對巨災的頻率、邊界、損失的邏輯進行重新認識;二是對保險險種的保障範圍、價格及其與風險的匹配程度進行重新認識;三是對巨災風險產生的次生災害進行重新認識。基於以上認識,應重新審視巨災風險量化分析工具的適用性,在巨災模型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對自然災害的頻率和強度的影響,以提高對極端事件的預測能力。
多位業內人士提出,巨災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應堅持“政府推動、商業運作”的原則不斷完善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下的,包括保險、再保險、巨災保障基金、巨災債券等在內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讓不同的保障層次之間各司其職、相互銜接、相互補充。比如,通過巨災基金實現保險資金的跨期積累,為罕見巨災提供足額的賠付資金,通過資本市場,進一步拓寬災害風險分散渠道。
值得關注的是,9月下旬,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有意願的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10月1日,由中再產險發起的巨災債券在香港成功發行。這是香港地區發行的首隻巨災債券,開創了在港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進行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先河。該債券主要保障標的為國內颱風風險,募集金額3000萬美元。業內專家表示,本次巨災債券在港成功發行有助於拓寬我國巨災風險分散渠道,標誌着我國保險業在專業技術、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等方面有了顯著提高。(經濟日報記者 於 泳 李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