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10日,深交所向陳盛花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17 年 12 月 16 日,香農芯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農芯創,300475.SZ)披露公告稱,與陳盛花、廣州啓帆共同投資設立聚隆啓帆。陳盛花與廣州啓帆承諾,2018 年-2020 年,聚隆啓帆累計實現淨利潤不低於 2,000 萬元。如聚隆啓帆未能實現上述淨利潤目標, 陳盛花和廣州啓帆將補償香農芯創按股權比例的利潤差額部分,各承擔 50%的補償責任,且陳盛花以 500 萬元為限承擔補償責任,應補償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由廣州啓帆承擔。 2021 年 3 月 29 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顯示,聚隆啓帆 2018-2020 年累計實現淨利潤-3,754.93 萬元,未完成承諾業績。陳盛花和廣州啓帆應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前向香農芯創補償 2,935.01 萬元,其中陳盛花應補償 500 萬元。 截至約定的補償期屆滿,香農芯創未收到陳盛花的補償。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陳盛花仍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深交所向陳盛花發出監管函,其未履行對香農芯創(300475.SZ)的業績補償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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