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富滇銀行西雙版納分行違法被罰 屢查屢犯貸款被挪用等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西雙版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西銀保監罰決字〔2022〕3號)顯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屢查屢犯,貸後檢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西雙版納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

  富滇銀行官網顯示,富滇銀行品牌創立於1912年,是擁有百年曆史的老字號銀行品牌。2007年12月,富滇銀行在原昆明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成立,是雲南省唯一的省屬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銀行資產規模3174億元,171家營業機構遍佈雲南省和重慶市,發起設立4家村鎮銀行,與老撾外貿大眾銀行合資設立老中銀行,是全國第一家在境外設立合資銀行的城市商業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