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即將在全國實施。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近幾年在部分省市開展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試點,便利企業擔保融資。試點中,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新增擔保登記業務佔比超過95%、融資金額佔比超過80%。
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產和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於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
對此,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認為,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將有助於標準化企業信息統計口徑,避免“數據孤島”,便利金融機構查詢相關企業動產和權利擔保信息,提升數據使用質量。同時,全國實施統一登記將降低信息不對稱,有助於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降低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度,推動國內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周茂華表示,從近幾年試點效果來看,統一登記的舉措便利了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主要在於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對稱,通過對企業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金融機構可以方便地拿到標準、可信的信息。同時,通過動產和相關權利數據,金融機構也可以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勢做出預測,以便對信貸風險進行評估定價,增強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的意願。動產和權利可以被金融機構納入擔保,不能不説是“質”的進步。
“相比於此前鬆散的機構登記,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統一登記相當於給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一個更加權威的證明,一方面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融資意願,降低了鬆散登記下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高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拓展了實體經濟融資渠道,尤其是不動產等抵押物稀缺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認為,最重要的是,統一登記有利於解決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幫助優化實體經濟的融資和營商環境。而從制度完善的角度看,此次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也彌補了我國擔保登記制度上的缺陷,有利於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擔保登記制度,提高我國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獲得程度。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同樣認為,儘管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提高企業信用貸款比例,但擔保融資仍然是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在現有體系下,不同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權限散落在多個部門,不但企業辦理登記不方便,也不利於金融機構統一掌握相關信息。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有助於金融機構全面掌握企業動產和相關權利信息,更加“敢貸”“願貸”,提升擔保融資的意願和效率。
在操作層面,會議明確,此前已作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不需要重新登記,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數據移交等銜接工作。對新登記的,由當事人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周茂華表示,作為信息服務,要提升金融機構信息使用效率,就需要統一登記信息的口徑,使相關信息詳細、全面,考慮針對不同行業建立差異化的指標體系,並進行動態更新。而作為信息平台系統,如何便利快捷查詢,如何讓信息系統安全高效運行,離不開信息技術的保障。同時,為確保信息真實性,維護平台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也有必要建立黑名單制度或“虛假、不準確信息”數據庫,以強化市場對失信主體的約束等。另外,需要關注企業信息安全和金融機構等部門查詢權限,逐步完善相關的規則與制度。
盤和林建議,首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和法律,明確法律邊界和責任主體,使程序合法化、便捷化、權責明晰,從根源上預防相關法律糾紛,使得擔保融資全過程有法可依。其次,相關部門要做好信息的保管和銜接工作,保證信息的安全性和通暢性,保證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服務水平。最後,要科學設置機構,簡化程序、精簡機構,提高服務效率,真正做到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助力,降低融資成本,優化實體經濟的營商環境。(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姚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