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發債審核要求進一步明確。
繼5月初發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之後,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日前發佈《辦法》的問題解答。問答明確,2023年是《辦法》出台首年,中央企業應於2023年6月底前將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相關材料報國資委審核批准,將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報送國資委產權局備案。據悉,在國資委出具批覆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可以按擬申請年度計劃總額的1/4左右發行債券。
在審核重點方面,國資委表示將重點關注年度債券發行計劃與年度財務預算、年度投資計劃的關聯度,資產負債率管控情況,債券兑付安排等。
提交年度債券發行計劃日期6月底截止
5月6日,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重點在完善工作體系、優化審批程序、強化過程管理、加強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作出規定。《辦法》改變了過去“一事一批”的方式,明確對中央企業債券發行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的安排受到了廣泛關注。不過,根據規定,國資委要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進行審核。
2023年是《辦法》出台首年,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應於2023年6月底前將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相關材料報國資委審核批准,將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報送國資委產權局備案。而未來發行計劃的上報則將需要中央企業在每年一季度向國資委報送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相關材料。
國資委表示,在國資委出具批覆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可以按擬申請年度計劃總額的1/4左右發行債券。
央企子企業擴大永續債規模由集團審批
記者注意到,同樣需要6月底前報送備案的還有中央企業集團內部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應當按照《辦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單獨制訂或修訂內部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債券發行管理規定納入其他制度的應及時修訂相關內容。
從管理權限看,《辦法》規定,中央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所屬各級子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權限,明確債券發行管理部門、管理流程和內控機制。
問答強調,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指標顯著惡化的子企業債券發行審批應當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負責;所屬子企業擴大永續債規模的原則上應當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准。
債券兑付等四方面為審核重點
《辦法》規定,國資委主要從企業主業發展資金需求、公司治理機制、資產負債水平、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等方面,審核批准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嚴格管控資產負債率超過警戒線、持續經營虧損、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為負數的中央企業債券發行額度。
問答表示,國資委審核中將重點關注年度債券發行計劃與年度財務預算、年度投資計劃的關聯度,資產負債率管控情況,債券兑付安排等。
結合成本變化做好境外債券發行
問答強調,中央企業應當吃透文件精神,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制訂集團公司和所屬子企業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及時履行報批及備案程序,建立債券發行主體認定機制,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可以發行債券的子企業標準或名單。
問答還指出,中央企業要用好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碳達峯債券等創新品種,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做好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結合成本變化做好境外債券發行。熟悉並用好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及時填報相關信息。
校對:姚遠
重磅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