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跨境展業“硬指標”下發!要求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
繼年初央行起草徵求意見稿後,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政策正式出爐。
6月20日,央行發佈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意見》,近日,央行已印發《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加大對外貿新業態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政策。二是將支付機構跨境業務辦理範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三是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四是明確業務真實性審核、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税以及數據報送等要求。
具體來看,通知提出,在“瞭解你的客户”“瞭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這一點也被多位支付行業人士評為利好。正如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説道,“將支付機構業務辦理範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跨境支付業務範圍明顯增加,對跨境支付行業屬於重要利好”。
另外,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也進一步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等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通過壓實銀行與支付機構展業責任,防控業務風險,為雙方進一步開展合作指明瞭方向。
其中備案要求上,參與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應滿足多項硬性條件:除了在境內註冊並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外,還應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跨境業務需求,同時要具備健全的跨境業務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專職人員,能夠按要求及相關規定做好商户信息採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採集,跨境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等。
除了牌照許可和准入審核外,通知還要求,支付機構還應具備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相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税等具體制度和措施以及相關係統處理和對接能力;此外,支付機構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較強,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情況。
不難看出,在跨境業務上,反洗錢與合規仍是支付機構業務生命線。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就有幾家支付機構因為跨境支付業務違規被罰,整體來看有多條紅線需要注意,其中就包括要持牌經營,在規定範圍內合規展業、有真實業務場景,要符合監管規定的三條展業底線,要做好相關賬户管理,要落實外匯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等。
另外展業要求上,此次通知也強調,境內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事中審核和事後抽查制度,加強對大額交易、可疑交易、高頻交易等異常交易的監測,相關信息至少留存五年備查。同時,支付機構應制定交易信息採集及驗證制度,對於違規風險較高的交易,支付機構應要求市場交易主體提供相關單證材料;不能確認交易真實合法的,應拒絕辦理相關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此外,境內銀行應按照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信息報送相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跨境收付數據,軋差淨額結算應還原為收款和付款信息報送。境內銀行、支付機構應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軋差淨額結算前境內實際收付款機構或個人的逐筆原始收付款數據備查。
“這一條明確業務真實性審核和數據報送等要求,也將有效防控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王蓬博評價道。
通知還提到,將支持境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加大對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支持力度,豐富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配套產品,降低市場交易主體業務辦理成本。
央行表態,將穩步推進通知的落地實施,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務,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外貿新業態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支持和引導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助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
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