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20日,上交所對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T廈華,600870.SH)控股股東贛州鑫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贛州鑫域)、實際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及股權受讓方謝榮華予以通報批評。經查明,2019年6月22日,謝榮華作為受讓方,贛州鑫域作為轉讓方,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作為丙方,共同簽署了《關於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直接影響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持股比例,涉及轉讓的股權比例達到 11.28%,可能對公司股權結構產生較大影響。但公司遲至2021年7月3 日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才披露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獲知有關公司股權變動的重大信息,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東贛州鑫域,實際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和股權受讓方謝榮華未將公司股權轉讓事項及時告知公司並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