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2024年1月4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巖金監罰決字〔2023〕8號)顯示,因貸前調查不到位,向資本金未足額到位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龍巖監管分局作出行政處罰,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城縣支行處以40萬元罰款。
對陳祥鈞(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城縣支行客户經理)給予警告,薛宏珍(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城縣支行行長)給予警告。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