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通星驛12宗違法遭罰6710萬元 為新大陸子公司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網站近日公佈《福州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福銀罰字〔2020〕61-67號、福銀罰字〔2021〕1-16號),其中,福銀罰字〔2020〕61、64、65號、福銀罰字〔2021〕4、6、7號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2宗違法違規行為。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3.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5.條碼支付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規定辦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7.未按規定存放客户備付金;8.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9.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户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10.未按規定開展收單交易風險監測;11.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12.未備案先展業。 

  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緒揚、時任風險合規部經理何康對上述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3. 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清算部經理林芳對上述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户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研發中心總經理毛憲彬對上述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經營中心總經理謝一鳴對上述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對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61.021356萬元,處6710.021356萬元罰款;對施緒揚、何康各處14萬元罰款;對林芳、毛憲彬給予警告,各處5萬元罰款;對謝一鳴處7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8日,註冊資本1億人民幣,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陸”,000997.SZ)為大股東,持股比例60%。 

  新大陸成立於1994年4月20日,註冊資本10.50億元,於2000年8月7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大陸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09億股,持股比例29.37%。 

  2021年1月13日,新大陸發佈《關於子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近日公司子公司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星驛”)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銀罰字[2020]61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於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國通星驛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存量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國通星驛因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業務規範,存在以下不合規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3.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5.條碼支付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規定辦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7.未按規定存放客户備付金;8.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9.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户提供 T+0 資金結算服務;10.未按規定開展收單交易風險監測;11.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12.未備案先展業。綜上,決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1.02萬元,並處人民幣6710.02萬元罰款。 

  國通星驛高度重視現場檢查所指出的問題,於2018年9月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全面梳理總結此次執法檢查工作,深度剖析存在問題,全面啓動相應整改工作,已於2019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關整改措施,並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彙報了整改情況。 

  以下為原文: 

國通星驛12宗違法遭罰6710萬元 為新大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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