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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發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為北交所提供上位法依據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王震)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將新三板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安排,10月30日,證監會修訂發佈了《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介紹,此次修訂發佈的《管理辦法》將為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運行提供上位法依據,明確有關監管安排。《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涉及以下3方面內容:

一是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遵循《證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運行機制,形成規範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是明確和完善有關監管安排。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業務規則時,應當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或者董事會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由證監會提名,分別由董事會、監事會通過。

三是明確部分條款的適用安排。對於“證券交易所的收支結餘不得分配給會員”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確其僅適用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明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誠實信用義務、兼職和迴避規定等。此外,還對相關條文內容作了適應性調整。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證券交易所認真落實《管理辦法》,支持和指導北京證券交易所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發揮自律管理職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