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鄒晨輝)訊,監管機構對中介機構的從嚴監管信號越來越明顯。
自上週證監會一天發佈37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後,寧波證監局本週又發佈四條對中介機構的處罰信息,項目涉及的會計師事務所、律所、資產評估機構相關負責人以及國信證券兩位投行業務從業人員即王尚令、陳夏楠均遭罰。
財聯社根據易董統計數據梳理發現,年初至今,證監會以及各地地方證監局等監管機構針對投行業務違規問題已下發48份監管處罰函,其中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中泰證券、中金公司、五礦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等在內的15家券商和56位保代從業人員因投行業務違規問題遭罰。
從違規類型來看,既有券商和保代從業人員在IPO階段出現未勤勉盡責督導披露信息、發行人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以及誤導性陳述;也有在併購併購重組階段盡職調查不規範等。從處罰類型來看,有約見談話,也有出具警示函以及暫停辦理業務等。
IPO階段保代屢現違規被查,問題細節各不一樣
據財聯社記者梳理,在證監會以及各地地方證監局等監管機構年初至今下發的48份處罰函中,23份處罰函是因為券商或保代從業人員在企業IPO階段違規問題被查而遭罰。
其中,三起處罰和未及時披露IPO企業行賄事項有關。比如,在證監會公佈的關於對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中,違規問題主要體現在他們在保薦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
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中,違規問題體現在在保薦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
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王志超、李棟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他們被查出在擔任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商業賄賂、相關方銀行賬户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
此外,還有多起處罰和保代從業人員未勤勉盡責有關。比如在關於證監會公佈的關於對郭鑫、賀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他們的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擔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規範運作、關聯關係、固定資產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
在證監會公佈的關於對趙鑫、王璟採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中,他們的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在擔任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還有處罰和信息披露有關。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孫炎林、王棟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中,他們的違規問題主要是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問題。
另外,還有處罰和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有關。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保薦代表人閆坤、張陽的監管函顯示,2020年7月7日,深交所所受理了招商證券推薦的久盛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閆坤、張陽作為招商證券股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未按照審核問詢要求進行回覆和發表核查意見等情形。
併購重組也是業務違規高發區
除了IPO階段,併購重組業務也是違規高發區,甚至出現一家公司併購案導致海通證券三位保代同時受罰的現象。
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李永昊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措施的決定中,李永昊的違規情況是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實控人在發行人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並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
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鍾夏楠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措施的決定中,鍾夏楠違規同樣是因為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實控人在發行人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並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
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胡珉傑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中,胡珉傑的違規主要則是因為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實控人在發行人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並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
此外,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孫煒、朱玉峯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中,他們的違規問題主要是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等程序,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於形式等。
多家券商也受罰
除了罰向保代從業人員,多家券商也因投行業務違規遭罰。
在上述多位保代因同一家公司併購業務遭罰後,海通證券最終因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存在違規問題,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存在違規問題被監管約談。
此外,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中信建投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中,中信建投作為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存在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違規行為,為此被約談。
中山證券被責令改正,原因則是該公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託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個別債券項目對發行人關聯交易情況核查不充分,未對有關大額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及定價公允性關鍵問題獨立、審慎核查判斷等;債券受託管理方面,個別債券項目未就可能對增信措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謹慎評估並及時披露,未及時披露未按時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內部控制方面,相關質量控制程序未能發現並糾正多個項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規範等問題。
國金證券被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作為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
此外,中信證券也被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在保薦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方面問題。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因作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固定資產、關聯交易和關聯方資金佔用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也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西部證券作為湖南華納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和長沙興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的保薦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收到監管警示函。
中金公司則因為在保薦成都極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清理相關對賭協議並履行披露義務,未主動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而被出具警示函。
進一步加強對中介從業人員監管,壓實“看門人”責任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是當前融資體系改革的關鍵,而減少相關企業上市審批程序,加快企業上市速度是發展直接融資的重要一環。為此,註冊制已然是是A股未來改革的方向,但與此同時,對中介機構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上月表示,從核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
而為貫徹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要求,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成效,壓實資本市場證券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防範證券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風險,更好地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的權利,上月26日,證監會稱將擬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許可程序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本次《許可程序規定》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加強對證券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管,證券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證監會中止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不再允許證券中介機構複核被立案調查從業人員簽字項目。
二是為提高證券中介機構複核工作的質量,避免複核工作“走過場”,明確複核人員的法律責任,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按照《許可程序規定》進行復核的,應當勤勉盡責,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複核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理。
三是為減輕對非涉案行政許可申請人行政許可申請項目的影響,明確在受理階段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按規定進行復核,但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涉案行為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除外。
此外,4月9日上交所召開“建設高質量科創板市場”保薦機構座談會,會議要求各機構要提升堅守科創板定位的思想認識和執行力,把好“硬科技”質量關,適應註冊制要求,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加強投行業務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建設。4月7日中證協出台《公司債券承5403: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明確承銷機構應建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制度,如果報價在內部約束線以下的,承銷機構應當履行內部特批程序,然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專項説明原因。對此,萬聯證券最新研報稱,券商投行已迎來監管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