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羅知之)為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自2020年11月28日起,央行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將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央行表示,根據工作安排,存款保險標識在2020年11月28日統一啓用前,將於2020年11月7日起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雲南省元謀縣、陝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範圍內先行啓用。
據介紹,存款保險標識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設計。各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及時到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領取存款保險標識電子文件和製作使用手冊,嚴格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並於啓用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2020年11月28日後開業的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開業之前按規定辦理投保手續,領取存款保險標識電子文件和製作使用手冊,並自開業之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央行介紹,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存款保險標識具有直觀、醒目、公信力強的特點,有助於廣大儲户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瞭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權益。
為規範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格、材質、使用範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境內各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確保進入營業網點的存款人能夠方便地識別本機構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