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戴嶽
近日,上交所發佈了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
《審核規則》本次修改的核心內容在於將擬上市公司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延長期從“至多1個月”放寬到了“至多3個月”。本次修訂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明確審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檔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等。比如,發行人存在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核實,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員會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上市委員會只能暫緩審議1次。
《管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包括將上市委人數增加至不超過60人,不設下限;增加暫停會議和暫緩審議機制,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只能暫緩審議1次等具體規定;明確兼職委員買賣股票的相關監管要求,規定受聘期間兼職委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審議、複審發行人的股票,不得買入或者受讓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轉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