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識科技收落實函:要求説明產品及服務是否存在被替代等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挖貝網 9月22日,創識科技創業板IPO申請於日前獲得受理。近日,深交所向其下發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要求説明公司產品及服務是否存在被替代等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並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據招股書顯示,創識科技的主要產品是為商户及銀行提供電子支付涉及的軟硬件產品及服務。2017年至今,該公司第一大客户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金額佔歷年營業收入90%左右。作為農業銀行的IT服務商,創識科技主要向農業銀行銷售POS設備、BMP系統並提供相關服務,該業務模式屬於“公司-銀行-商户”的業務模式。

除了上述的業務模式之外,申報材料還顯示,創識科技還存在“公司-商户”的業務模式,包含向商户直接銷售雲音箱、加油制卡設備等硬件。

對此,深交所在落實函中要求創識科技補充披露商户收單業務的行業模式,從事業務所處的具體環節;並補充披露“公司-銀行-商户”與“公司-商户”兩種模式的收入金額及其佔比,並分析變動原因。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創識科技補充披露業務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對業務的影響,公司的產品、服務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或出現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並要求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創識科技收落實函:要求説明產品及服務是否存在被替代等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創識科技的保薦人進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詢行業相關研究報告及政策法規,瞭解收單業務行業;瞭解發行人新產品、新客户開拓情況以及瞭解發行人研發模式及技術儲備等。

經過核查,保薦人認為:

1. 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為商户收單業務快速發展打下基礎,隨着支付行業變革的持續,商户收單業務未來增長空間廣闊,並且銀行在商户收單市場競爭優勢逐漸加強,發行人為銀行提供支付IT解決方案,業務增長具有可持續性;

2、收單業務主導機構為收單機構,發行人以“公司-銀行-商户”模式為主流,“公司-商户”模式規模較小,尚沒有形成穩定的增長趨勢,各年收入存在一定波動;

3、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大力促進了移動支付的發展,進而促進了收單業務的發展。隨着行業的發展,銀行在收單領域優勢顯現,發行人已形成完善的研發模式及產品體系,產品及服務具有一定競爭優勢,產品、服務不存在被替代、淘汰或出現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資料顯示,創識科技的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穆寶敏,王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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