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制定併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信息披露自律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自律規則》),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行為的責任主體,應當審慎客觀、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紮實穩妥開展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工作,做到“成熟一項,披露一項”,樹立“一次通過”意識,杜絕“帶病披露”、“闖關披露”等現象,切實提升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質量。
此外,《自律規則》還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披露規範及內容要求、工作機制、自律管理與自律服務等進行了規範。
披露規範及內容要求方面,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論證、評估、決策、披露管理等程序和機制,確保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合規管理部門應當在各項投資管理能力的自評估和信息披露工作中出具明確合規意見與結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審慎客觀評估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情況,根據監管規定對投資管理能力建設的組織架構、專業隊伍、制度體系、系統建設、運作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充分論證,發表清晰、明確的評估意見和結論。
工作機制方面,協會發現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內容不準確、材料不完整或其他疑問的,履行相關程序,採取自律措施,並報告銀保監會。協會建立並完善材料接收、查驗核實、信息反饋、跟蹤監測等工作流程機制,建立權責清晰、規範透明的自律措施決策和實施機制,確保自律措施實施及自律管理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自律管理方面,協會依據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對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開展自律管理,對投資管理能力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重大事項披露信息進行查驗,根據查驗結果採取相應自律措施,並將相關情況報告銀保監會。五是自律服務方面,明確協會做好政策解讀、人員培訓、信息披露系統建設等基礎服務工作,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