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註冊制改革迎大討論!已有證監局召開座談會徵集意見 這些機制修訂呼聲最高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財經

  註冊制改革試點推進兩年有餘,制度整體平穩,實施有效。

  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瞭解到,近期有地方證監局向上市企業、擬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徵詢意見,主要了解有關注冊制改革的建議,以向證監會反饋。

  券商中國記者也從其他渠道人士獲悉,近期證監會、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地方證監局已注意到註冊制下出現的“亂象”,或在醖釀深化改革。

  未來,註冊制改革將何去何從,引發業內關注。

  註冊制走到沉思節點

  註冊制改革試點已實施逾兩年,相關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市場化程度逐步提升,為後續改革創新提供寶貴經驗。

  但新的矛盾也在顯現。比如有參與主體“穿新鞋走老路”,對註冊制內涵理解不夠透徹;註冊制下,“新股上市首日不敗”神話持續長達兩年有餘,價格機制未能真正發揮作用;各市場主體責任承擔並不均衡等。

  根據券商中國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本週某地方證監局向擬上市公司、新上市的企業、券商、中介機構分別開展交流會,共有4場。該地方證監局局長、副局長等均有出席。

  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此次開展座談會目的主要是傾聽業內聲音,討論目前註冊制遇到的問題,展望下一步方向,旨在給證監會建言獻策。

  事實上,券商中國記者從不同監管渠道獲悉,無論是證監會抑或交易所、地方證監局,已經注意到目前新股發行中出現的亂象。多名業內人士向記者反映,隨着各方矛盾逐漸放大,有必要重新審視相關制度的適用性。

  一名深圳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從監管動向來看,近期監管層在向業內徵詢註冊制改革意見。“主要是討論大方向的問題,我們感覺到可能是為未來推動註冊制進一步深化改革做準備。”

  修訂新股定價制度呼聲高

  在券商投行人士看來,新股定價制度修訂已變得迫在眉睫。

  據瞭解,7月新股讀客文化的上市情況備受市場關注,該公司以1.55元發行價格創下創業板開板以來新低,但上市首日高達1943%的漲幅同樣創下本世紀最高記錄。行情極致演繹令市場熱議IPO價值發現機制失效。除讀客文化以外,新股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持續走低,上市公司募資不足逐漸成為常態。

  在前述提及的某地方證監局組織的座談會中,部分券商人士就提出新股定價制度的漏洞。

  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透露,有券商投行人士反映,新股詢價環節中有大量詢價機構在最後幾分鐘內“集中報價”,且報出的價格普遍為低價,存在明顯的抱團報價嫌疑。

  談及抱團報價問題,華南一名券商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解釋,目前已經形成詢價機構集中報低價的情況。“比如發行人的上市標準採用10億市值,那詢價結果可能就比10億多一點。基本上機構投資者算準結果,既不會讓發行人出現發行失敗情況,但機構又可以在新股籌碼上賺更多的錢。”

  這也導致路演推介可能失效。在上述地方證監局組織的座談會上,有券商投行人士稱,投行辛辛苦苦寫出幾百頁招股説明書,機構投資者很少認真看完。券商在向詢價機構開推介會時,有投資者提問發行人的業務和產品主要是做什麼,這就説明代表機構投資者的提問者,對發行人基本情況都沒進行了解。

  對此,有券商人士對新股詢價制度提出建議,比如取消“剔除10%最高報價”,或是允許新增剔除一定比例的最低報價。也有建議稱,保薦機構可向詢價機構提供報價區間,要求最低價不能突破該區間的下限。

  根據券商中國記者此前從有關人士處瞭解到的信息,監管部門擬從優化規則和加強監管兩方面採取相關措施,維護良好發行秩序:

  第一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完善股票發行定價、承銷配售等相關制度規則,優化報價流程,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更有效發揮作用。

  第二加強報價機構監管,規範報價行為,重點加大對串價等干擾發行定價行為的打擊力度,及時出清不專業、不負責任的機構,督促報價機構完善內控機制,提高發行承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呼籲審核過程應堅持重要性原則

  註冊制審核尺度的問題,也受到券商投行人士的關心。

  據瞭解,今年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IPO信披質量抽查,不久撤回率高達80%,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上半年投行人士普遍反映,審核收緊。為保證項目質量,有地方證監局提出,對於輔導工作要求基礎上不放鬆、質量上不含糊、申報上不冒進、行動上不放棄。具體到監管舉措中,要求投行嚴查發行人資金流水,取得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人所有銀行卡等。

  深圳有擬上市公司高管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為應對投行持續提出的各類核查要求,已感到身心俱疲。“上市過程像被扒層皮。”

  年初,證監會還出台《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旨在查代持和利益輸送,彼時有投行反映工作量巨大,穿透以後多達幾十層架構;PE機構感到受挫。後來監管政策有所糾偏,明確擬IPO企業股東穿透核查的底線為10萬股或持股比例0.01%。

  在前述提到的某地方證監局組織的券商座談會中,有與會券商就談到,註冊制的審核要求變化較多。

  會上有頭部券商表示,今年春節以後,該公司接到赴港上市的需求明顯增加,主要因為國內註冊制審核從嚴以後,企業感覺預期不明朗,更願意去香港上市。這也意味着,部分上市企業資源或分流至境外。

  據瞭解,早在今年4月,中金公司首席執行官黃朝暉在公開場合談及做香港市場和A股項目的體驗時就表示,“基本上做一個A股項目,是香港市場項目的4-5倍工作量”,因為這些原因,很多項目有天然傾向在海外上市。他還談到,國內投行要承擔無限責任,需要預先賠付,然後再打官司,所以很多外國同行就不做這樣的項目。

  招商證券投行委在《資本市場前沿》撰文也提到,事前審核範圍和深度增加客觀上確實能夠減少惡性造假案例,但隨着IPO審核問詢問題數量的增長和核查範圍的擴大,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導致有些優質企業無法承受國內IPO核查程序要求的範圍和深度而選擇海外上市。

  該文建議,適當減少事前審核範圍和深度,審核過程中堅持重要性原則,增加審核包容度,對於事後發現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和企業予以嚴厲處罰,以此降低社會整體工作量,吸引優秀企業在國內上市。

  中介機構責任邊界亟待明確

  此外,圍繞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的討論,已經成為今年以來的熱門話題。有業內人士談到,目前券商、會計所、律所等均是資本市場“看門人”,但當前重罰券商,不處罰或少處罰其他中介機構,容易助長“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今年“五洋債”一審判決結果、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二審判決、中安消虛假陳述案二審判決等案件,也引發了業內對中介機構責任邊界強烈關注和熱議。

  招商證券投行委撰文表示,中介機構責任承擔的程度,應與過錯程度相匹配,而非簡單的連帶責任,以促進各方的良性互動發展。券商、會計師、律師、評級機構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權與責相匹配。

  對於如何界定中介機構應承擔多少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多名業內人士呼籲最高院能出相關司法解釋。

  深圳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一方面中介機構責任邊界不清;另一方面正由於邊界模糊,所以各方會進行大量重複工作,保薦機構也要幹律所和會計所的活。

  券商中國記者此前從券商人士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在7月底就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向各家券商徵求意見。中國證券業協會彼時表示,有必要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執業重點,在保薦機構對註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中介機構專業優勢,適度減少保薦機構與其他中介機構之間的重複工作。

  根據徵求意見稿,此次修訂最大變化在於細化需要保薦機構進行復核的“重大事項”的標準。

  “看了徵求意見稿後,不確定未來在實務上是否能真正減少與其他中介機構的重複工作,這次協會是對業內一次比較好的回應。但在中介機構責任邊界方面,還需要進一步釐清。”華南一家小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