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1月4日,盤錦銀保監分局發佈罰單顯示,因存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盤山支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財險盤山支司”)合計被罰17萬元。
根據罰單,太保財險盤山支司2019年通過公雜費、電子設備運轉費科目虛開發票38筆,向盤錦市興隆台區東南電子商行等6家公司支付費用合計19.80萬元,扣除相關税費後提取現金19.22萬元,全部用於返還給投保車險的保險客户。太保財險盤山支司經理張亮直接參與違法行為的實施,並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最終,太保財險盤山支司被罰15萬元,張亮被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