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7月9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公告,因在研報中作出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時任東吳證券證券分析師馬浩博被罰款十五萬元,湯瑋亮被罰款五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發佈馬浩博、湯瑋亮作為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署名的《福成深度報告二: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以下簡稱《福成研報》或研報)。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或公司)發佈《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對研報有關內容予以澄清。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福成研報》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具體如下:
第一,《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寶塔陵園三期全部建成後墓穴數量達40萬個,並基於該數據得出福成股份可獲得淨利潤155億元。經查,福成股份寶塔陵園規劃建設墓穴約12.5萬個,而非研報所稱40萬個。
第二,《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與深圳市和輝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產業併購基金(以下簡稱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共100億元,本期規模為10億元,後續基金規模還有90億元。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規模只有10億元,後續基金情況,還需福成股份根據一期基金的進展及收購資產的質量再做決定。
第三,《福成研報》稱,公司大股東手中100億現金,有充足資金作為福成和輝產業併購基金的劣後端。經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東並未就此作出決策。
第四,《福成研報》稱,福成股份未來將聚焦殯葬業務,其他業務陸續剝離。經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營業務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三大行業,至於未來公司各產業如何佈局調整,相關業務是否剝離,福成股份並未作出決策。
馬浩博、湯瑋亮在發佈《福成研報》之前,未與福成股份核實研報相關事實與數據。2016年10月14日,東吳證券審核過程中認為該研報缺少調研紀要,故予以駁回,馬浩博隨即補充調研紀要後通過東吳證券內部審核。
上述報告全部由馬浩博起草完成。湯瑋亮參加前期討論,未實際參與上述報告的起草、審核、發佈等工作。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的談話筆錄、公司相關人員的談話筆錄、研報、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馬浩博、湯瑋亮在研報中作出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在馬浩博提出申辯,江蘇證監局複核後決定: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對馬浩博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湯瑋亮處以五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