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龍地產發佈公告稱,肖櫻林女士已辭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的本公司授權代表、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規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人士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所規定的本公司授權代表,各辭任均自2020年8月31日開始生效。
據公告,於肖櫻林辭任上述職務後,陳芃霏將獲委任為寶龍地產的公司秘書、上市規則下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接收人及公司條例下授權代表,各委任均自2020年8月31日開始生效。
近日,寶龍地產發佈公告稱,肖櫻林女士已辭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的本公司授權代表、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規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人士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所規定的本公司授權代表,各辭任均自2020年8月31日開始生效。
據公告,於肖櫻林辭任上述職務後,陳芃霏將獲委任為寶龍地產的公司秘書、上市規則下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接收人及公司條例下授權代表,各委任均自2020年8月3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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