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新京報網
“六一”兒童節到了,這是屬於小朋友們的節日,都説陪伴是父母給孩子最好的禮物,但現如今,也有不少家長想給孩子買房。北京的秦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名下已有一套房產,近期想再買一套,登記在10歲的兒子名下。他想了解的是,房產證是否可以單獨寫孩子名字,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解答:
秦先生如果想把新買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是可以的,但也有前提條件。一是要符合限購政策,具有北京的購房資質;二是買房不能貸款,必須支付全款。
需明確的是,如果是貸款買房,房本是不能單獨寫孩子名字的。這是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沒有償還貸款的能力,所以無法申請銀行貸款;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父母作為共同購房人,為未成年孩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房產證上也就得把共同購房人名字也寫上。
而房產證上如果只寫孩子名字,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呢?鏈家交易中心專業人士指出,總體來看,既有優勢也有劣勢。
從優勢方面來説,可以減少今後父母想把房子過户給孩子時的相關税費,房子屬於孩子個人財產,不論是孩子將來結婚還是父母離婚,都可以保護孩子的利益。
而從劣勢方面來説,未來房子如果要再交易的話,限制會比較多,手續也會相對複雜。比如秦先生夫婦如果未來要出售孩子名下的房子,必須出示“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產”的聲明書以及監護人證明書等相關材料。也就是説,“套現”等用途是不被允許的。
與此同時,孩子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受限購政策影響,未來他/她如果自己想要再買房的話,就有可能買不了或只能算二套房(首付和貸款利率都會高出不少)。
還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也是計入家庭套數的,並不能規避限購。比如,類似秦先生這種情況,一個京籍家庭,如果父母名下有一套房產,未成年孩子名下也有一套房產,那麼該家庭已有兩套房產,按照北京的限購政策,就不能再在北京買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