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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人民幣泄露隱私?央行可通過手機號獲取用户信息?真相如何?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3月20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上透露,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穆長春説,目前的支付工具,無論是銀行卡還是微信、支付寶,都是與銀行賬户體系綁定的,銀行開户是實名制,無法滿足匿名訴求。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户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數字人民幣對用户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數字人民幣對用户隱私的保護

在現行支付工具中等級最高

當前關於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的討論較多。有人擔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隱私;也有人認為數字人民幣的匿名特性將導致數字人民幣成為犯罪工具。

穆長春表示,“可控匿名”作為數字人民幣的一個重要特徵,一方面體現了其M0的定位,保障公眾合理的匿名交易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税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目前的支付工具,無論是銀行卡還是微信、支付寶,都是與銀行賬户體系綁定的,銀行開户是實名制,無法滿足匿名訴求。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户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穆長春強調,錢包採用了分級分類的設計,根據KYC(認識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開立不同級別的數字錢包,滿足公眾不同支付需求。

穆長春説:“其中KYC強度最弱的錢包為匿名錢包,僅用手機號就可以開立,當然這類錢包的餘額和每日交易限額也最低,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如果你要進行大額支付,就需要升級錢包,錢包餘額和支付限額會隨着KYC強度的增強而提高。這樣設計的考慮是一方面滿足公眾合理隱私保護需求,另一方面要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有人説,央行可以通過電信運營商查手機號,來獲取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穆長春説,這其實是誤解,儘管電信運營商的支付部門也參與了數字人民幣的研發,但根據現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將手機客户信息披露給央行等第三方,當然也不得向運營數字人民幣的部門提供。因此,用手機號開立的錢包對於人民銀行和各運營機構來説是完全匿名的。

穆長春強調,數字人民幣對用户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數字人民幣若匿名程度過高

或被犯罪分子盯上

穆長春表示,在保護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時,也要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

他用比特幣舉例稱,其實比特幣也不是完全匿名,但由於追蹤用户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幣去做非法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販賣、人口販賣等。我國很多網絡賭博都是通過泰達幣(USDT)加上比特幣來實現的。

再看電信詐騙,穆長春表示,目前電信詐騙等犯罪在完全實名的情況下依然非常猖獗。在傳統的銀行賬户體系下,開立賬户均需要進行實名驗證,收集用户姓名、證件號碼、有效期、聯繫方式等9要素信息。即便採取瞭如此嚴格的客户身份識別措施以及持續的盡職調查、交叉驗證等風險防控手段,仍然無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賬户和電子支付工具進行網絡賭博、電信詐騙。

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如果匿名程度過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黃賭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同時,數字人民幣採取“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也是希望讓老百姓安心,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幣的電信詐騙,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守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

穆長春表示,可以看出,完全匿名從來不是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考慮,只有在符合“三反”等監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國際共識。剛才提到,用手機號開立數字錢包,人民銀行並不掌握用户真實身份。那麼怎麼樣保持打擊犯罪行為的能力呢?比如説經過大數據分析,所有的證據都顯示某個用户在進行電信詐騙,我們並不知道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就把證據線索提交給有權機關,由執法部門依法去電信運營商、銀行那裏調取用户真實身份信息。這樣,就實現一個平衡,在滿足日常大多數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時,也能夠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

“央行數字貨幣實現風險可控基礎上的匿名是國際共識,對於無法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税等要求的設計將被一票否決。”穆長春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