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億基金大消息!證監會又有重磅文件發佈

  基金行業又迎來一個重磅級消息。

  昨日晚間,證監會正式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目的是為規範公開募集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設立、運作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先後發佈《xx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對上市指數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監管規則,進一步細化標的指數質量、上市等相關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2020年二季度末指數基金規模已經突破萬億,已經成為重要的資產配置工具和資本市場重要參與力量。若這一指引徵求意見結束,正式指引出台,意味着此類產品迎來一個更穩健發展新時期,也將有更多新ETF品種出爐,給投資者提供更多新產品。

1萬億基金大消息!證監會又有重磅文件發佈

  證監會發布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

  近兩年以ETF為代表的指數型基金成為市場風口,規模增長迅猛。天相投顧根據2020年基金二季報數據統計顯示,二季度末指數型基金總規模達到1.05萬億元,而2019年底這一數據還只有9855.38億元。

  因指數型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而一些操作層面問題增多,為了進一步規範指數型基金運作,更好發揮指數基金資產配置工具屬性、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鑑境外成熟市場監管經驗基礎上,因此證監會起草了這一《指引》,對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及聯接基金特殊監管要求等進行規範。

  其中有六大要點值得關注:

  第一:強化基金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要求。

  《指引》要求,申請募集指數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充足的投資研究人員,具備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術系統,加強產品設計、份額髮售、投資運作、上市交易等全過程管理。

  點評:此舉是為了提高指數型基金專業化管理水平,也是對基金管理人管理指數產品專業能力要求的進一步強化。

  第二:加強標的指數質量管理。

  《指引》對標的指數要求明確:一、指數名稱能準確反映投資方向,成份券代表性強;二、成份券分佈廣泛,符合分散投資的基本要求;三、成份券流動性良好,通常情況下交易不受限制;四、市場容量充足,能夠滿足投資運作和風險管理需要;五、持續運行平穩,指數代表性得到有效驗證;六、指數信息可供公眾免費查詢,編制方法客觀、透明、可校驗;七、編制機構的專業能力、財務實力、公司治理、技術資源等方面能持續有效保障指數正常運行; 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其中還規定,標的指數名稱包含聯合編制機構的,該機構應在指數編制中具有不可或缺性,是指數編制策略或者專有數據提供方,其資產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或者數據處理能力等被市場廣泛認可。

  基金管理人應對指數及指數編制機構進行充分盡調和持續跟蹤管理,確保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點評:目前ETF產品爭奪戰非常激烈,尤其是對於市場熱門品種。而此次加強了對標的指數的質量要求,不僅對標的指數分佈、流動性、市場容量等由要求,更是對指數編制機構提出明確要求。未來指數產品運作會更為規範。

  第三、嚴格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

  《指引》中明確,一是指數基金參與非指數成份券投資的,應當堅守產品定位,符合投資目標、投資策略、跟蹤誤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資依據,並履行基金管理人內部決策程序。

  二、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時的應急處置安排。三、指數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及時對相關成份券進行調整。

  點評:其中有一條,當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程序後及時調整。近兩年不少上市公司暴露出負面新聞,甚至有些公司因此退市,而指數調整週期偏長未能很及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調整,能保護持有人利益。

  第四、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管理人承擔。

  《指引》規定,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應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本指引施行前已經核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收取可參照前款要求執行。

  點評:指數許可費由基金公司出,這也是一筆不小費用。據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指數許可費是萬分之三,而ETF管理費也不過千分之五,可能有些中小型基金公司在佈局指數產品時還需要算一算賬。

  第五、信息披露明確指數編制方法。

  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招募説明書中列明有關指數的編制方法,以及可供投資者免費查詢指數信息的途徑。同時,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或違約等潛在風險。

  點評:投資者也應該在佈局指數型產品前,多看看指數編制方法,有些同樣的主題類指數基金,其實編制方法不一樣,投資前必須分清楚。

  第六、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應當嚴格遵守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的原則,加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認申購管理,並在完成擬合標的指數後方可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指引要求,加強ETF等上市指數基金申購贖回、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自律管理。

  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ETF聯接基金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原則進行投資,防止對標的ETF運作造成不利影響。

  點評:此前行業在ETF認購時,出現不少換購風波。此舉進一步強調基金管理人應當嚴格遵守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的原則,強調了完成擬合標的指數後方可上市交易。更強調對ETF聯接基金的管理,強調持有人利益優先、流動性風險可控原則。

  標的指數發佈時間不短於1年

  成份證券數量不低於30只

  在證監會發布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的同一時間,滬深兩地交易所也同步發佈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的徵求意見稿,對新開發指數基金標的具體指標做了詳細規定。

1萬億基金大消息!證監會又有重磅文件發佈
1萬億基金大消息!證監會又有重磅文件發佈

  《開發指引》共10條,主要對規則適用範圍、標的指數質量的具體指標、指數基金開發程序等進行規範。具體為:

  在適用範圍方面,指數基金指數基金是指符合《指數基金指引》規定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採用完全複製或抽樣複製方式進行投資運作的ETF和指數型LOF。無相應標的指數的基金產品不在《開發指引》適用範圍之內。

  在規定新開發指數基金標的指數質量的具體指標上,《開發指引》規定了對新開發指數基金標的指數的具體要求:

  一是成份證券數量不低於30只;

  二是標的指數的單一成份證券權重上限不超過15%且前五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佔比不超過60%;

  三是發佈時間不短於1年;

  四是成份證券過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交易所稱,考慮到寬基股票指數具有相當市場代表性和重要性,不適用前述要求,但為防範極端情況下的風險,寬基股票指數單一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原則上不超過30%。

  考慮到債券指數基金通常採用抽樣複製策略,不對債券指數成份券流動性作具體要求,債券指數基金的標的指數應當符合前三項要求,利率債指數基金不適用前述要求。

  此外,《開發指引》中還要求,指數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完成建倉。

  考驗基金公司指數產品佈局前瞻性

  在一位ETF基金經理看來,上述細則中對上市指數基金影響較大的就是“標的指數發佈時間不短於1年”這個規定,這就意味着今年新發的很多指數,短期都無法上報相關的指數基金。

  “對上市指數基金跟蹤的標的指數上報時間設定最短髮布時間的要求之後,勢必會對基金公司ETF佈局產生影響,這將非常考驗基金公司ETF產品佈局的前瞻性。”一位業內人士稱。

  “年初以來,基金公司在ETF產品上報上追逐熱點過於頻繁,只要市場上出現某個熱點題材,立即跟風上報產品,對相關標的指數是否具備長期投資價值欠缺考慮。”另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事實上,部分A股市場上出現的熱點主題目前還處於概念階段,若是讓基金公司主動選股,未必能找到合適的投資標的,相比之下,編制指數就相對簡單,ETF只考核基金經理控制跟蹤誤差的能力,基金公司也不用對指數的長期投資價值負責,這也造成了部分基金公司在佈局ETF上過於追逐市場風口。監管考慮對ETF跟蹤標的指數設定最短髮布時間,或也是出於這方面的擔憂。

  一位產品人士也認為,指數發佈要超過一年確實對公司佈局產品有影響。該公司會逐漸考慮一些發佈時間偏長的指數,不過因為近兩年市場變化較大,目前還在尋求較好標的。同時,他也指出,未來佈局ETF會更為綜合考慮,而不是跟着風口布局,可能會佈局一些暫時不是風口但未來前景較好的品種,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其他關於成分證券數量、單一成分權重上限等要求上,除了個別指數,例如中證白酒指數目前成分股數量不到30只以外,大多數指數編制規則都基本滿足上述開發指引中的要求,影響並不大。

  談及指數基金上市前需完成建倉對ETF運作影響,上述ETF基金經理稱,目前絕大多數ETF上市前,基金經理都會完成建倉,不然上市當天ETF漲跌幅就與跟蹤指數出現較大偏差。

  但也有業內人士透露,此前,個別ETF確實存在0倉位上市的情形,例如,2018年2月7日上市的一隻寬基ETF,當日淨值波動為0,這一現象未來待最終指引出台之後將不復存在。

  至少50多隻ETF產品等待獲批

  7月以來,證監會相繼批覆了中銀國際證券創業板、國泰上證綜指兩隻ETF,6月份,華寶中證電子50ETF、易方達中證人工智能主題ETF也先後拿到批文。不過,目前還有多隻上市指數基金仍處於待批階段。

  證監會發布的最新一期《2020基金募集申請公示表》顯示,截至2020年7月24日,至少有包括招商中證物聯網主題、工銀瑞信中證科技龍頭等50多隻ETF已獲證監會受理,正等待最後的批文。若考慮還有多隻已經上報但未獲正式受理的ETF,以及待批的指數型LOF,目前等待獲批的上市指數基金數量將遠超50只。

1萬億基金大消息!證監會又有重磅文件發佈

  上述ETF基金經理稱,理論上,除了寬基ETF之外,目前待批的上市指數基金需等最終正式指引落地,才有可能獲批。不過,在他看來,證監會相關指引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截止9月1日前,或許最終出台時間也不會很久。

  據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團隊統計,截止二季度末,從標的指數類型看,規模指數基金的規模大於其他標的指數類型的指數基金。規模指數基金中,規模最大的指數基金為華夏上證50ETF,其規模為395.11億元,主題指數基金中,規模最大的為華夏中證5G通信主題ETF,其規模為256.24億元,行業指數基金中,規模最大的為國泰中證全指證券公司ETF,其規模為197.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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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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