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郭文英(左一)正在接受證券日報副總編輯袁華專訪
本報記者 袁華 張歆 杜雨萌
“乒乓球之所以成為我國‘國球’,一方面是因為能鍛鍊身體,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學習門檻低,受場地、年齡等限制少,更容易滿足老百姓的需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其實也應該如此。”面對《證券日報》記者,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郭文英用上述類比,乾脆利落地切入投資者保護話題。
夏日微雨後的上海,空氣温潤又並不黏膩,是個適宜訪談的好天氣。
今年5月份,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對於投資者保護進行了更為清晰的論述——資本市場是一個內涵豐富、機理複雜的生態系統,做好資本市場工作,必須統籌兼顧投資者和融資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資和減持、新股東和老股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存量和增量等關係的動態平衡,求取最大公約數。
曾履職法官、監管機構負責人,現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負責人的郭文英對易會滿主席的上述表述感觸頗深。
“目前投資者保護工作覆蓋面是超預期的,不僅包括了傳統的投資者教育、制度建設以及權利救濟,而且從市場環境建設、投保機構功能完善、法治供給等方面,構建了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保護機制。如今的投資者保護貫穿於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之中。”
郭文英説,“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護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的未來。投保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令人欣慰,但是其職責之重、行事之難也令人不敢有分毫懈怠。投服中心主要是作表率、作示範、作引領,積極引導中小投資者‘全面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
欣喜之餘,郭文英直言還另有目標尚未達成——“投資者保護還需要刑法的進一步支持”。
郭文英以一個生動而頗具警示力的例子來描述提高刑罰對於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作用的必要性:“都説水火無情,其實每年溺水而亡的人要比火災中失去生命的人的數量多,因為火的警示力強,敢於碰觸者比較有限;而水看似温柔,但其實一旦越過安全邊界其殺傷力更大。所以,我們希望推動修訂刑法,提高警示級別,豎起火牆,令人不敢跨越,而不是在水中越陷越深。”
昨日,在本文提交編髮的前一刻,業界期待的中國特色的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最高院出台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司法解釋,證監會發布了相關的具體通知。於是,記者第一時間就此進行補充採訪,郭文英坦言,“實踐中可能會有很多意料之外的情況”;不過,話鋒一轉,郭董事長以“有信心、有底氣、有能力”這三個“有”表達了投服中心對此將全力以赴。
談制度落地:
有擔當 必達成
“中國特色的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落地,需要制度規則的支持。”
《證券日報》:今年各方關於資本市場話題的“最大交集”應該是新證券法,且對於新證券法最關注的是投資者保護——在投資者保護方面不僅增設專章,還同時規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您覺得該制度從“框架規範”到真正“場景應用”還需多長時間?
郭文英:新證券法中規定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可以説包括投資者在內的方方面面都比較關注。作為踐行投資者保護職責的專職機構,我們是“責任在肩,任重道遠”。
但是骨頭需要一塊一塊啃,步子需要一步一步邁。中國特色的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從法治供給到落地實施、發揮能效,還需要各個維度的聯動配合。剛剛不久,最高院出台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司法解釋,證監會發布了有關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具體通知,投服中心具體的業務規則也已落地。
證監會高度重視新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尤其是非常重視如何讓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發揮好作用。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將和有關方面一起行動,抓緊推進中國特色的證券集團訴訟制度落地,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既讓投資者得到補償,又能有效避免濫訴。
從投服中心來講,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我們在深入學習貫徹新證券法基礎上,按照“夯實基礎、抓住關鍵、突出重點、體現特色”的原則,積極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尤其是在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上,正在從制度建設、系統開發、實戰演練、隊伍培訓等多個方面做好準備。比如,集中精力研究廣大投資者“默示加入”情景下的知情權或者授權、投資者“明示退出”後續安排,明確投保機構參加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原則;優化損失計算系統,發揮證據核定優勢等。
除此之外,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面臨一些實際問題。需要思考的是,我們該如何選取典型案件參加訴訟,以確保市場的示範效應最好。比如,在訴訟費用繳納問題上,作為一家投保機構,無法保證每起案件都能勝訴,但若敗訴,這部分訴訟費用誰來承擔?
所以總體上看,儘管未來實際操作中會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但是,作為專司投資者保護的公益性機構,投服中心有信心、有底氣、有能力,克服各種困難,以過硬的作風做好證券代表人訴訟工作。
談投保要義:
投資者要與好公司一起成長
“要把信披內容做的簡單明瞭,因為這些內容歸根結底是要給投資者看的。”
《證券日報》:今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提出強化“大投保”理念,從投服中心的角度來看,在“大投保”的交互式生態中,投資者保護的核心要義是什麼?
郭文英:在資本市場中,對投資者最好的保護就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樣投資者可以和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共同成長。那麼什麼樣的公司才是好公司呢?我覺得,首先,好公司的及格線是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在此基礎上,由於不同的主體觀察的視角不同,好公司的標準不盡相同,對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説,一家好公司首先要找對自己的賽道,深耕主業,聚焦價值創造,努力實現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讓投資者充分分享上市公司成長的成果。其次,一家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完善,通俗來講,就是控股股東(實控人)真正把上市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依託上市公司這個平台來給自己謀取非法利益,比如説違規擔保、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利益輸送等,其他的董、監、高要勤勉盡責,依法履職,在法律框架內,把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作為基本的職業操守。第三,一家好公司要重視投資者關係管理,尤其要與廣大中小投資者做好溝通和互動,與投資者關係友好型的公司才是好公司。
談發展:
向前向後各看30年
“30年後,如果資本市場已經無需過分強調投資者保護,每個市場主體將投保工作自覺的融入自身行為中,投保工作就應該做好了。從更高的角度講,投資者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
《證券日報》:2020年不僅是新證券法實施的開局之年,同樣也是中國資本市場成立三十週年。如果站在當前時間節點往回看,您如何評價這30年來的投保工作?
郭文英:必須要説的是,這30年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進步是巨大的,制度規則越來越完善,措施方法越來越紮實,取得的效果越來越好。同時,投資者本身的素養也越來越高,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大格局正在形成。
具體來講,從理念上看,我國資本市場近年來更加註重市場化法治化的投資者保護理念。按照證券法、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立法宗旨和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求償權等基本權利為核心,將投資者保護貫穿於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尤其是新證券法中開闢專章明確投資者保護,進一步奠定了保護投資者的法制基礎。從體系上看,初步形成運行有效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先後設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投服中心兩家專門機構,5月15日,投服中心全資子公司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正式揭牌,作為全國唯一跨區域、跨市場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市場糾紛。在證監會層面專門成立投資者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從機制上看,建立了涵蓋適當性管理、行政和解、持股行權、糾紛多元化解、先行賠付、支持訴訟及示範判決等方面的立體化保護機制。從服務平台上,搭建起12386投資者服務熱線、中國投資者網、投資者教育基地等平台。
《證券日報》:剛才的問題是回望,接下來是眺望。未來30年,您認為我國資本市場以及投資者保護會呈現什麼樣的局面?
郭文英:30年很長,30年很短。我個人認為,未來30年,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將進一步完善與壯大,資源配置功能充分實現,抗外部風險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投資者保護更加有效和充分,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已然成形,日臻成熟和完善。
30年後,如果資本市場已經無需過分強調投資者保護,每個市場主體將投保工作自覺的融入自身行為中,投保工作就應該做好了。從更高的角度講,投資者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
採訪結束之際,天氣已然放晴,星星點點的水滴反射出光芒,遠遠望去竟也十分燦爛。對於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而言,每一個邁進、每一點光芒、每一滴能量,都彌足珍貴。在資本市場生態中,呼吸着愈發澄清的空氣,記者十分期待擁有令人“醉氧”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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