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理金融營銷亂象

  由於自媒體日漸增多,一些金融營銷企業不僅在傳統媒體上做廣告,還通過自媒體“爆款”文章方式,推廣理財產品。此類營銷“投資少、見效快”,只要花錢推廣,就能“精準投放”,出現在朋友圈和微信羣等社交工具上。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進步,我國居民投資理財意識也在快速增長。可是,不少金融營銷理財文章都是“王婆賣瓜”,自己誇自己,有的還誇大宣傳。此類營銷行為不僅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金融機構的企業形象,還會破壞金融秩序,甚至產生金融犯罪行為。

  對此,監管部門多次發佈風險提示,自媒體平台門檻低、發佈主體多、內容審核不夠嚴格,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佈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衝動消費。同時規定,金融營銷不得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不得對過往業績虛假或誇大表述,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等不當營銷宣傳手段。

  但是,再好的提醒都不如強有力的監管。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大力整治自媒體亂象;另一方面,需要嚴厲打擊“營銷吹牛皮”現象,不斷提高違法成本。(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郝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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