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央行昨晚在官網發佈消息稱,為健全金融法治頂層設計,支持金融業穩健發展,人民銀行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組織機構、人民幣、業務、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財務會計、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3條。
徵求意見稿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職責定位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記者注意到,在“人民幣”章節,徵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根據徵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