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上海徠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徠木股份”)擬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申報給出反饋意見。
今年6月,徠木股份發佈公告,擬通過定增發行股票募集資金7億元,發行股份總數不超過7905.04萬股,募集資金計劃用於新能源汽車連接器項目、新能源汽車連接器研發中心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等。
據悉,徠木股份在汽車電子領域已實現對比亞迪、哈曼公司、大陸汽車電子、麥格納、寧德時代等知名公司供貨,產品應用於大眾、通用、奔馳、福特、豐田、本田、上汽、一汽、比亞迪、長城、吉利、日產等大型整車廠商的車型中。
證監會要求徠木股份説明此次募投項目與現有業務的關係,新增產能規模的合理性;以及新增折舊攤銷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證監會關注到徠木股份因子公司廠房建設及新研發了大量的專用設備,導致在建工程餘額增長較多;貨幣資金餘額較低。對此,徠木股份需要説明在建工程的具體構成,建設時間情況,是否存在建設進度緩慢的情況;貨幣資金餘額是否足以維持公司正常經營運轉。
根據數據,徠木股份應收賬款、存貨餘額較高,需披露其是否與公司業務規模相匹配,説明應收賬款規模較高的合理性;結合存貨的銷售週期説明存貨餘額是否與收入規模相匹配,是否存在滯銷的情形。
除此以外,2020年徠木股份曾配股募集資金2.25億元,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也較高。證監會要求説明,2020年前募資金的具體用向,經營活動現金流較好且大額前募資金到位的情況下,貨幣資金未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資金的主要用向,是否將募集資金變相用於財務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