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郭森)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發佈《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對電子煙的生產與質量、銷售、進出口貿易與技術合作及監督檢查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辦法》強調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