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婆婆沒帶手機 10萬元理財產品自動轉存 銀行:下次開放期才能贖回
四川綿陽的夏婆婆今年73歲,去年在中國光大銀行綿陽分行涪城支行購買了10萬元的理財產品,被告知2020年8月26日到期。
到期當天下午2時45分左右,由於夏婆婆到銀行辦理贖回無果,該理財產品自動轉為下一期,期限18個月。對此,夏婆婆的兒子王先生表示,銀行這種行為屬於“未徵得儲户同意,擅自動用客户資金。”
12月3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來到光大銀行綿陽分行涪城支行。該行就此事給記者提供了一份書面説明,稱夏婆婆到銀行時,離贖回截止時間只有不到15分鐘。由於櫃面渠道排隊人數較多,工作人員帶領夏婆婆到網銀區進行贖回操作。登錄網銀過程中,因為需填報手機驗證碼,而夏婆婆未帶手機,導致無法登錄網銀進行贖回操作。
↑資料圖 圖據東方IC
10萬元理財產品到期了!
七旬老人因沒帶手機 去銀行辦理贖回無果
王先生是夏婆婆的兒子,對於母親購買的10萬元理財產品被自動轉存下一期理財產品一事,他感到很氣憤,稱這是銀行欺騙老人,擅自動用客户資金。
12月3日,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母親今年73歲,之前在2017年,母親在光大銀行綿陽分行涪城支行購買了一筆10萬元的理財產品,名稱為“陽光金18M添利2號”淨值型理財產品。當時購買的期限他已記不太清楚,但2019年3月6日辦理的那一次,期限是18個月。
“因為銀行寄了一份蓋有‘中國光大銀行理財業務專用章’的資產管理交易業務協議書,信封上面寫着購買時間為2019年3月6日,到期時間為2020年8月26日。”王先生説,到期前兩天,銀行工作人員給他母親打了電話,他母親明確表示到期後將不再購買,並且於8月26日下午到銀行進行辦理。
王先生介紹,夏婆婆達到銀行的時間是2020年8月26日下午2時45分左右,但當辦理理財產品贖回業務時,工作人員讓夏婆婆到網銀體驗機處辦理,説需要手機驗證碼確認後方可登錄。但是,當時他母親沒有帶手機所以無法辦理。
“當時我母親不同意,銀行工作人員就解釋稱理財產品已經在50分鐘前轉為下一期了。工作人員給我母親拿了小禮品:一瓶油和一個水杯,也表示請示上級進行處理,並讓我母親第二天又到銀行。”王先生介紹,8月27日上午,他母親再次來到銀行,但仍然對理財產品贖回無果。
↑王先生提供的銀行寄送“資產管理交易業務協議書”的信封
王先生稱,後來在幫助母親討説法時,他才發現銀行郵寄的資產管理交易業務協議書上名詞釋義一欄明確標明“產品開放日以產品説明書為準”,但是,他母親並沒有收到任何説明書。
銀行發出書面回應!
錯過了開放期 只能在下個開放期辦理
三個多月來,王先生和其母親一直在為這10萬元的理財產品奔波,但至今沒有結果。12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光大銀行綿陽分行涪城支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需要層層上報後才能由相關部門接受記者採訪。
近一個小時後,該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一份就夏婆婆理財產品一事的書面説明。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該書面説明記載了事件經過:2019年3月6日,夏女士在我行購買的淨值類理財產品(陽光金18M添利2號)10萬元。該產品在今年8月24-26日開放封閉期,開放期間可辦理贖回業務,開放實踐截止26日下午15時。我行提前3天,於8月24日14時08分30秒通過辦公電話通知夏女士,讓其24、25日來行辦理贖回業務;同時系統提前10天自動發送短信進行提示。夏女士接到電話後,於26日下午約2時45分到我行,因離贖回截止時間只有不到15分鐘,由於櫃面渠道排隊人數較多,我行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帶領其到網銀區進行贖回操作。登錄網銀過程中,需填報手機驗證碼,而夏婆婆未帶手機,導致無法登錄網銀進行贖回操作。該產品為非固定期限淨值型產品,開放期錯過後僅能在下次開放期辦理贖回。因此,夏女士未能在開放期內贖回產品。
同時,書面説明上還有一項為“客户對理財產品的知曉情況”,上面寫着:我行在2019年3月向夏女士第一次銷售該產品時,即向其介紹產品並進行風險提示,夏女士已知曉該理財產品,並在業務辦理後向夏女士提供有產品信息簽收信封,上面已載明產品名稱、到期時間等要素,方便提示客户,並由客户持有。因此,從夏女士第一次購買該產品時,即已知曉該產品為理財產品。
沒簽合同也不會用智能手機!
家人提質疑:銀行沒有評估風險承受能力
老人不會用智能手機,每次到櫃枱辦理業務,是誰幫忙網上辦理?
對於銀行的解釋,王先生並不認同,他表示,其母親已經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了銀行,為什麼還必須要進行網銀操作,而他母親根本不會用智能手機。而且,他母親沒有收到過產品説明書、也沒有籤書面合同。
“後來我們向銀行索要‘説明書’時,銀行才拿出一份空白的該理財產品書面合同,裏面包括一份寫有12項的風險揭示: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產品不成立風險、兑付延期風險等等,我母親並沒有簽字。而且明確稱以前如果知道有這麼多風險,肯定不會購買。”
↑王先生提供的事後才從銀行拿到的書面“投資風險確認函”,其母親沒有簽字
王先生説,“他們也沒有對我母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且,我母親每次在銀行辦理交易時,因為她不會用智能手機,所以都是在櫃枱辦理,這個有銀行監控作證。但銀行説是在網上辦理的,那麼,是誰‘幫忙’的呢?”
另外,據王先生介紹,其母親前年因車禍三根腳趾被截,從此落下殘疾。
銀行進行後續處理!
每月預借1500元給老人 但協調不一致
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該理財產品空白合同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投資者權益須知中有一條為“首次在代銷機構購買光大理財產品的個人投資者需進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確認風險承受能力等級不低於本產品風險評級”。
在銀行提供的書面説明中,還有一條為後續處理情況,上面寫着:在夏女士8月26日未能按時贖回產品的當天下午,我行立即向上級反映此情況及客户訴求,但因該理財產品為封閉淨值型產品,在非開放日無法申請提前贖回;10月份,在夏女士取得殘疾證明後,我行以夏女士為殘疾人員為由,再次向上級行反映情況,但因產品自身政策原因,未實現提前贖回。
11月初,在邀請公安機關人員及其執法儀的見證下,針對夏女士提出的退休工資2000多元不夠生活開支的情況,我行員工出於對客户關心的考慮,主動提出每月由員工私人預借夏女士每個月1500元,不收取利息,共計預借16月24000元,由產品到期後的資金進行歸還,夏女士已當場同意。但第二天,夏女士表示每個月1500元不夠,並表示領取預借資金時不打借據,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針對王先生的質疑提出採訪,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可以記錄下問題,然後向上級彙報,屆時整理後給記者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銀行方的回覆。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於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