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龍股份回覆上交所涉訴問詢,否認故意隱瞞相關訴訟風險

新京報訊(記者薛晨)11月7日,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針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涉訴事項的問詢函,威龍股份已作出回覆,否認故意隱瞞相關訴訟。
上交所對威龍股份的問詢主要有三個部分。一是威龍股份需補充本次訴訟所涉事項的具體情況及影響;二是訴訟所涉事項中的相關協議被撤銷,是否會導致威龍股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三是威龍股份前期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相關訴訟風險的情況。
威龍股份曾與原控股股東王珍海以及此次涉訴的興龍合作社簽署《以物抵債三方協議》,興龍合作社將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代王珍海償還威龍股份因王珍海違規擔保事項應承擔的損失。
針對該協議,威龍股份解釋稱,本次煙台銀行龍口支行因認為“以物抵債”影響其債權的實現,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的影響, 因案件尚未開庭,存在不確定性,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如果法院判決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原控股股東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解決違規擔保事項也將被撤銷,同時前期以物抵債的葡萄園也存在被收回的風險。
威龍股份表示,公司與興龍合作社、王珍海等本次交易各方均履行了必要而且合規的決策程序。在公司收到本次起訴狀之前,以物抵債解決違規擔保的葡萄園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權利受限的情況,相關資產交割不存在障礙,不存在相關訴訟風險。
威龍股份還稱,自違規擔保事項進入訴訟以來,自身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涉訴事項包括收到起訴狀、訴訟進展、訴訟結果進行了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不存在故意隱瞞相關訴訟風險的情況。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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